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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14:16:29瀏覽534|回應0|推薦0 | |
針對壹週刊第515期刊期4月7日,標題為「心路基金會施暴腦性麻痺兒編故事騙財」報導,其內容顯與事實多所出入,已造成對心路基金會之名譽損害,本基金會除感到非常心寒與遺憾外,並澄清如下,期望媒體及社會各界切勿抹殺心路基金會24年來全體同仁的努力,且期盼各界能繼續給予本基金會支持與指教: 一、心路基金會於創會以來持續以智能障礙、自閉症、唐氏症、腦性麻痺或其他伴隨有智能障礙的多重障礙者為服務對象,每年服務超過五千餘人,幫助過成千上萬的家庭。心路所有的募款行為,皆依「法律」規定,專款專用,財務流向清楚,公開透明;每年除由會計師查核外並受主管機關監督。我們將每一分捐款均用於服務,絕無該周刊所誇稱的「詐騙」情事,該週刊的報導對辛勤用心經營的「社福團體」實為不公。 二、關於家長提出心路基金會於去年一月九日在高雄舉辦「寬寬撲滿回娘家」的募款活動,乃係心路長期與高雄仁愛扶輪社合作的公益活動,為籌募心路社區居住服務經費。家豪當日有參與該活動,並向善心捐款人表示感謝之意,心路並非以家豪做為活動的主角,對於家豪家庭背景敘述上有不周全的地方,心路基金會已於網頁上作出更正(www.syinlu.org.tw),該周刊稱心路「編故事騙財」,實有欠公允,且損害本基金會的名譽。 三、心路基金會所有服務單位向來本於愛心均不容許有任何虐待受照顧者的情事,而腦性痳痺者確實在照護上有其特殊性,家豪受傷一事,經本基金會詳細調查了解,家豪告知是自己撞到,這是因腦性麻痺所造成肢體平衡不佳及注意力不集中而導致;至於周刊上手部紅斑照片實為家豪的手部濕疹所致,此有醫師證明可證,而非如周刊報導所言是受虐所產生的傷痕;而家豪兩次受傷送醫也有通知家豪媽媽,此有本會之「個案緊急事件紀錄表」家豪媽媽簽名可證,也非如周刊報導所述,本基金會之照顧中心沒人告知家豪媽媽。而報導又指家豪安置在照護中心須自付每個月新台幣7千多元費用,但7千多元費用則是包含日間照顧中心及夜間社區家園的照顧費用、伙食費…等;且家豪換房間的聽障設備閃燈1萬5千元及其他遷移所產生的硬體設備費用,均由心路基金會支付,家長並未支付。因為目前心路基金會並未發現有照顧人員對家豪施以虐待的情況,心路將努力針對服務軟硬體環境和照顧人力上做改善,避免將來再有智能障礙者…等服務對象受傷的情況。 四、心路基金會成立24年來,始終秉持「一顆父母的心,陪智障孩子走一生的路」的理念,期許提供智能障礙家庭專業與信賴的服務,我們謹記此次事件的提醒,虛心檢討努力改善,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給予心路肯定、支持及指教。 心路基金會執行長 宗景宜 電話:(02)25929778 法律顧問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李永然律師 彭郁欣律師 電話:(02)23956989 轉203 中華民國100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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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