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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09:48:18瀏覽371|回應0|推薦0 | |
勞工因被詐欺而為辭職的表示,該如何救濟? 文◎李永然律師 問題:阿美任職於達達貿易公司,日前因生病住院,其公司老闆何達竟欺騙阿美既然要生病住院,就必須辭職;以後,病癒後再申請復職。阿美因不懂勞基法、勞保及其他相關勞動法令,而提出辭職申請書。三日後適逢友人李律師探病,聊起這件事,李律師勸阿美沒必要辭職;因為不辭職可請病假,還可領半薪、、等好處;阿美很後悔提出「辭職書」;阿美可以如何救濟? 解析:我國《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意思表示。、、」。就本案例,勞工阿美的辭職書是一項「意思表示」,如其可證遭其公司老闆阿達的欺騙,陷於錯誤而為辭職的意思表示,自可依前述規定撤銷辭職的意思表示。 註、參見黃程貫、林佳和撰:「勞動法實務導讀」乙文,載台灣法學第153期,頁176,2010年6月1日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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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