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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3 13:50:23瀏覽269|回應0|推薦0 | ||||||||
2011年3月3日上午8時48分,我接受中廣新聞網主播鄭師誠的連線採訪。 此次連線主題為「禍從口出要小心,罵人罰錢大不同」,主要針對近來發生的案件,例如網友留言批評女子「更年期到了嗎?」被判罰兩千元;外語教授e-mail互嗆,一句「childish(幼稚)」的代價是五萬塊,法官的見解差異如何形成?可以收到「謹言」的效果嗎? 訪談大綱如下: 1.現代人逞口舌之快,口無遮攔的代價,可能就是法庭相見。妨害名譽可以分為公然侮辱和誹謗,首先想請教律師,無論是攻擊內容或散佈行為,兩者有什麼差別?裁罰刑責也不一樣嗎? 2.網路還是有法可管,像在討論區留言質疑網友年紀大、更年期到了嗎?就被判罰兩千元,如何分辨開玩笑和惡意攻擊?如果不在公開場合罵人,私下一對一開罵,也要負妨害名譽之責嗎? 3.更年期可能是貶抑期,批評對方不可理喻、情緒不穩定,如果對照外語教授拿childish罵同僚,一個罰兩千,一個罰五萬,罵人詞彙、程度輕重和社經地位,法官如何裁量,進而形成心證? 4.口無遮攔容易惹禍上身,能否提醒聽眾朋友,話在脫口前或下筆前,如何警惕自己,把握什麼原則不致觸法?另外,如果對方惡意攻訐,造成自身名譽受損,我們又要如何蒐證,維護權益? 我針對以下問題,分別以《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民法》第184條、第185條作說明。 《刑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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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