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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0 11:33:06瀏覽401|回應0|推薦1 | |
在我從事律師工作中,最常看到的就是當事人為了處理財產而起「煩惱」,或為了財產的處理而起「爭執」。 筆者後來建議她:「既然妳生活欠缺現金,何不考慮將這不動產出售,一則可以獲取現金,改善眼前的生活;二則可以免去將來遺產留給位子女去爭產。」老太太接受了我的建議,我說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把煩惱賣出去」! 阿美是一位五十歲出頭的女人,禁不住年已八十歲的男子追求,倆人進而結婚;然婚後不到一年,丈夫往生;而亡夫與前妻育有三位子女,此三位子女擔心繼母共同承繼遺產,而以「偽造文書」的犯罪手法,處分遺產。 遺孀阿美為此事找到筆者,筆者乃依法予以分析,勸阿美先以發律師函的方式對繼子女寄出,經筆者協調,三位繼子女願將財產中的一部分分給繼母,因而使這場刑事官司得以避免。 古人有云:「人為財亡,鳥為食亡」,人往往為了「爭財」卻不擇手段,「倫理」更顧不得。就以本案例而言,繼母阿美雖不是三位繼子女的親生母親,但在法律上也是「直系姻親尊親屬」,繼子女不顧「倫常」及「國法」,竟以「偽造文罪」的犯罪手法侵吞遺產,實令人髮指。幸好良心未泯,而願意和解,使親人間的爭訟得以避免! 由上述三個案例,給現代人極大的啟示,就是人一定要考慮自己的人生規劃,人身難得,人要把握有生之年做有意義的事,人的一生千萬不要僅以「積累財產,留給子女」為目標;美國的比爾蓋茲、巴菲特已看透這一點。反而是要盡自己的有生之年,善用錢財,做有意義的事。台東陳樹菊女士的義行,令人激賞,其實陳女士的行為就是「菩薩行」! 贈書小啟:李永然律師著「均衡生活的經驗分享」,欲贈讀者,凡附回郵拾元中型信封,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七樓永然文化收即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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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