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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0 16:36:25瀏覽473|回應0|推薦0 | |
2010年11月10日下午2時至4時,我與事務所同仁彭郁欣律師一同赴聯合報免費法律講座演講,主題為「預售屋新制對購屋者的權益保障」。包含「消保法對預售屋新制的規範,購屋者應了解的重點有哪些?」、「預售屋將實施強制履約保證」、「消費者權益主張及糾紛解決」等,皆在演講中一一說明。 貳、預售屋將實施強制履約保證 參、消費者權益主張及糾紛解決 2、法定平台、露台可約定專用嗎?與何單位約定?效力所及?(若新住戶?) 3、預售屋交屋後面積不足,若依約1~1.5%為約定,合理嗎?因整個建案可能高達1~2千戶,如何避免? 4、預售DM裝潢示意圖,是否一併視為廣告內容?(如:陽台外推/二次加工挑高屋等) 5、預售屋完工後,登記面積與契約面積不符,建商將車位之車道面積與其他公共設施併同登記,造成公設比大幅提升,由原契約約定之公設比29%,變成公設比為42%,使建物之價值減損,售價不易提高,則買方交屋後,可否主張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建商賠償懲罰性賠償金?(本件係建商登記錯誤,將車位契約面積8.85坪登記為車位4.25坪,卻將原應與車位併同登記之車道面積分離與共同使用部分併同登記為肇因)另,最高法院曾否依消保法51條規定作成判例? 6、1,800戶大社區樓頂被不明人士與電信局勾結蓋了10座基地台,嚴重威脅住戶健康,經詢管委會、里長、自治會等單位,均說不知道怎麼一回事,也不接受要求調解處理;找民意代表們都怕影響選票,不敢出面講話。據報載,一個基地台,電信局每個月的租是30萬台幣,十個基地台,一個月租金是300萬,一年是3,600萬,這些錢給那些人收去了,也無人過問,像這樣的重大弊端,有無法律規範?或應如何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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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