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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3 09:39:28瀏覽1601|回應0|推薦1 | |
塩野七生著‧鄭維欣譯‧三民書局發行 1.羅馬人征服了希臘,但羅馬人尊重希臘文化,這主要是羅馬人沒有種族偏見;羅馬人具有善於統理由多人種、多民族、多語言架構的廣大帝國的平衡感。因為有了羅馬人盡心盡力模仿希臘時代的原作,許多古典時代到希臘文化時代的希臘造型美術傑作才能存留到今日。 2.根據吉朋的羅馬史觀,五賢帝的最後一位馬庫斯。奧理略﹝Marcus Aruelius Antonius﹞皇帝逝世後,羅馬帝國開始走上衰敗的道路。 3.「羅馬」和希臘的雅典一樣,是以「城邦國家」的型態建國的,成立時是個「獨立的城市」,是先有首都,然後才擴大到周遭慢慢形成國家。從「王政時代」開始,羅馬市內便同時有著丘陵等「地方」與「都市」羅馬廣場,羅馬人對於過著都市與地方雙重生活的生活型態,要比希臘人來得執著。 4.羅馬帝國由以下三大類的人民所構成:﹝1﹞羅馬公民權所有人;﹝2﹞羅馬同盟國的國民;﹝3﹞行省民眾﹝除了志願服兵役者以外,這個階層的人沒有協助國防的義務,但負有現代所謂的後勤支援義務﹞。 5.「羅馬」和「迦太基」之間有三次大戰,即: 6.羅馬人和日本人的共通點: 7.羅馬在共和時期以「攻勢」為策略,但進入「帝政時期」後,則以「和平」為宗旨。帝政時期以後的羅馬人,以地中海為中心制定了「羅馬世界」;其範圍向西直到大西洋,北到萊茵河與多瑙河,東至幼發拉底河,南到撒哈拉沙漠,而羅馬人的帝國也以確立並維持”Pax Romana﹝羅馬主導下的和平﹞為政治的基本方針。 8.羅馬人對於公民與公民權的想法,和雅典人正好相反;雅典人以「血緣」為公民依據;而羅馬人心中的公民,則是「有志一同者」。羅馬是「階級社會」,其社會階層為:元老院階級、騎士階級、公民、行省民、解放奴隸、奴隸。 9.羅馬法不同於「猶太的法律」,猶太法律是神制訂的,羅馬法是人類制訂的。羅馬人在西元前449年制訂了「十二銅表法」,列了西元528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編簒《查士丁尼法典》。 10.羅馬人講究都市的功能與舒適兩個方面,羅馬的道路也是羅馬人的技術精華;後世歐洲都市計畫注重公共設施,應是受到羅馬人城鎮設計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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