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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11:51:36瀏覽625|回應0|推薦0 | |
永然地政士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3年1月8日聯合報B1版記者周志豪的報導,台北市推動容積銀行,將採「容積移轉代金制度」,由市政府控管因公共設施保留地所產生的移轉容積,再以取得的代金加速徵收公設保留地,並且在民國103年3月配修正《台北市容移審查許可自治條例》。 現行法規規定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換抵建地可增加的樓地板面積,若將來議會通過新的《北市容移審查許可自治條例》修正案,將來在三年的緩衝期內將「消化」以捐地取得的容積,因為目前的容積移轉「接受基地」和「送出基地」間媒合、交易,不但曠日廢時程序也不透明容易吃虧,將來新的制度上路後,有需求的開發商或民眾必須支付代金向北市容積銀行購買,容積銀行則以怠金收入購入容積及徵收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申請的時間也可以從一年縮短為半年,地主較不會吃虧。 而容積代金計算方式,初步規畫可能採取個案、區段估價的方式,或是以公告現值乘上一定倍數轉換,確切方案都要和都發局、議會討論,規劃捷運站周邊800公尺和0.5公頃以上開闢完成的公園旁、都更基地都可以接受容積移轉,而且購買容積要經都審會議把關,避免區域發展失衡。根據都發局統計,全北市約有1132公頃的公設保留地,若以公告現值取得藥1.4兆餘元,但容積銀行上路可以解決北市府徵收財源不足的問題。 筆者贊同這樣的方法,將來不但可以使容積的交易更加透明,而且也透過都審把會議把關,可以避免基地移入過多容積影響鄰地日照和景觀的問題!!希望相關的配套措施能夠完善。 不過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卻採不同的意見,因為容積移轉由民眾自行進行即可,政府不宜介入此類私經濟的行為,與民爭利;北市府此種做法未來恐怕會招來一些民怨,也會在產生新的流弊。台北市政府要做的事太多了,不要正事未積極去處理,都去插手民間的私經濟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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