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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0 00:28:16瀏覽5776|回應17|推薦15 | |
國防部的檢討報告: 未能坦承說明「懲處失當」的真正原因? 依據8月9日下午國防部公開的「海軍168艦隊訓練總驗收違反操演紀律案」調查報告(節本)與新聞記者會的資訊,經查該案計有「海軍司令部計畫與督導不周、統裁部操演管制不當、裁判組執行不利、艦指部督導不實、操練支隊長違反操演紀律、參謀本部對部隊演訓疏於管制」六項缺失,進一步擴大懲處階層與範圍,海軍司令董翔龍上將亦自請處分,國防部除將董司令自請處分部分簽呈總統核定外,其餘對於總裁判長、裁判組長、操演支隊長等懲處案全部退回,要求海軍重新召開懲處評議會,依比例原則檢討相關人員違失責任。
對於公開調查報告,最不能令人接受的就是:對於「統裁部操演管制不當」部份,將責任歸咎於張鳳強少將7月25日21:47以電文向統裁部核備改變航向駛出操演海域,統裁部計畫指導組作戰席朱中校誤判信文,未按程序報告與處理;此外,就是對於「艦指部督導不實」部份,則將責任歸咎於艦戰中心7月25日21:23作戰端邱少校誤判電文,未按程序處理報告。
對於該事件,退役海軍中將蘭寧利8月4日即於聯合報撰文指出,所謂訓練總驗收,也就是兩個艦隊的戰術對抗型態的訓練總驗收,是艦隊最高等級、最有實戰意義的操演;海上指揮官當然可以採取航路偏轉等戰術作為,任何事先計畫,在出港後可能會因應現場環境,而無法固守(更何況張少將已有事先報告計畫,後續執行電文核備);紀德艦戰術運作範圍,應給予更大活動自由。
對於張鳳強少將的作為,個人一再強調係「海軍典型的戰術作為」,因此整起事件至8月2日媒體報導之前,根本就不覺得是「一個事」。如今在馬總統強調「比例原則」下,試問過去可以為什麼現在就不行?該事件引發海軍現役人員心寒與退役前輩義憤填膺的原因也就在於此。 誠如報紙8月8日刊載訪問備役海軍上將費鴻波所表示,過去他曾多次率領艦隊到防空識別區以東的海域進行演訓,曾一個月內到此水域來回28次;民國92、93年間漢光演習時,還曾在與那國島西方23浬的鄰接區進行火力展示,因此通過與那國島東方15浬根本沒有問題,海軍的年度訓練總驗收,相關計畫是自我設計的「規定」,張鳳強的行動連違紀都稱不上。同日媒體亦報導備役海軍少將賈海也指出,張鳳強採取的行動,是在正式演習前的海上機動階段,還沒有開始操演,應無越區操演問題。退役海軍作家黃河在網路撰文指出,這是很尋常的戰術作為。(此皆係接受媒體訪問或主動撰文所提出,若要再進一步連絡,給予經驗佐證之將校預判將更多)。
該事件可能是直到海軍司令部與國防部得知日本P-3C機監控與日本在台官員關切之後,才逐漸發酵。因此,個人一再強調整起事件並沒有「違紀、抗命、管制失當」的問題。但如今海軍誅連相關人員的作法,個人深感痛心難過,也讓張鳳強少將再次承受海軍同袍的沉重壓力,但如此並不能夠掩飾引發此事件的真正緣由。
因此最後還是要追根究底的呼籲,試問為何在第一時間決定要以「記一大過、調職、移送軍法」的方式處理,這是誰建議的?又是誰批核的?將一位少將調職並移送軍法可不是件尋常小事,當初的動機是什麼?這仍然應該必須有所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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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