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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23:45:45瀏覽14785|回應1|推薦1 | ||||||||||||||||||||||||||||||||||||||||||||||||||||||||||||
網友問: 2002 年5月要求市面上所有保養品必須以中文或英文標示全成分是包括所有商品嗎? 老師答: 台灣化妝品全成分標示,並沒有規定要用中文或英文。只寫五種成分,也不一定是少寫了,也許就真的是五種吧! 化妝品免備查,指的是非含藥化妝品,也就是不訴求療效的,不用先審後上市,可以製作完成逕行上市販售。 全成分標示實施8年了,消費者,還可以從包裝上瞭解品牌是否誠信。節錄官方網站內容供大家參考~ 當然,時至今日,已經少有品牌會犯標示不清的錯。多半是標示不誠實的問題。而標示不誠實,譬如擅改製造日/保存日、全成分偷加偷減項目等,除非露餡被發現,一般很難識破。 ※※※※※※※※※※※※※※※※※※※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化粧品標籤、仿單及包裝應刊載品名、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尤其須清楚刊載製造廠名及地址、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含藥化粧品需有許可證或核准字號。 衛生署呼籲民眾,為維護您的權益,購買化粧品時請檢視該品是否有以上所示之標示,一般化粧品請務必檢視是否刊載製造廠名及地址、批號或出廠日期、以及保存期限。遇到疑似違規的化粧品,請善用0800-058-828免付費專線檢舉。 94.1.05~94.1.18 衛生署抽樣12件,不符規定者七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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