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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你路口轉角… 隨手招小黃 撞況接連來
2008/09/18 18:21:17瀏覽1228|回應1|推薦1

管你路口轉角…
隨手招小黃 撞況接連來

【本報記者鄭朝陽】

 

隨手一招,「小黃」就來,台灣人上下計程車,只要乘客方便,常不挑地點;運將生意難做,看到乘客招手,也常顧不得禁止臨時停車的紅線、十字路口、公車停靠站,逆向、大迴轉搶客的驚險畫面常在街頭上演,不少車禍因此而生。 

緊急煞車 摔到瘀青 

騎機車的研究生吳俊義數度跟在計程車後面,運將為了載客緊急煞車或急轉靠到路邊,「害我失控摔得手腳破皮瘀青。」後來看報紙也常發現,有機車騎士不小心撞上正在開啟的車門,重傷變成植物人,「一生都毀了,闖禍的人賠得起嗎?」吳俊義很氣這種不道德的行為。 

「在路邊隨手攔計程車是方便,但很危險!」資深媒體人劉作坤就碰過幾次「被害」經驗。他說,乘客不管道路車流量,運將也不管後面有多少車、是否在十字路口,只要有生意做,常耍特技緊急煞車,靠邊載客,他反應快,也跟著踩煞車,但他後方的駕駛人可就不一定了,「因此連環追撞了好幾次!」 

借鏡星國 嚴格執法 

劉作坤說,計程車上下客的地點,國內有法律規範,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民眾教育不足、交通警察不執法,久了根本沒人理,也縱容運將為所欲為。 

他舉例,有一回到新加坡,酒後不適在路邊嘔吐,招了一小時,沒一輛計程車停下來載他回旅館,好不容易有輛小黃停下來,運將說:「我判斷你可能生病了,否則在招呼站以外的路段違規載客會被開罰單。」 

回台後,劉作坤為此查了相關資料,發現新加坡的規定讓乘客很不方便,但為了交通安全和順暢,必須貫徹執法。 

法有明訂 不能亂停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程車不得在路口、行人穿越道、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紅線等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與標線的地方上下乘客,否則可以罰六百元。 

自由作家藍朵很久不在路邊攔計程車了,「電話叫車比較有安全感。」她認為,叫熟悉車行的車,車子新,運將服務品質也穩定。她也支持政府限制在招呼站才能招計程車的規定,「這樣比較安全、不干擾交通,也比較進步、文明。」 

計程車運將王忠明對這些指責很無奈,他說,為了搶客人,很難想太多;乘客已經習慣隨手攔車,要改,很難啦。 

一時方便 害到別人 

作文老師朱天衣也多次目睹運將載客、任意讓乘客下車的驚險現象,甚至有乘客在運將找錢時開左邊車門下車,「非常危險,嚇死我了」。 

朱天衣說,乘客要有路權觀念,路上除了自己,還有別人有使用道路的權利;運將們也要想想:為了貪圖方便害了別人,可能一輩子良心都不安,值得嗎? 

2008-09-07/聯合報/A5版/話題】

 

可以怎麼改

【本報訊】

 

政府廣為宣導上下計程車規定和肇事法律責任 

交警定期強力執法養成民眾習慣 

計程車同業公會對運將講習訓練 

改採定點電話叫車 

計程車禮儀納入學校教育 

2008-09-07/聯合報/A5版/話題】

回音谷
車窗丟出垃圾,太超過了

【本報訊】

 

我的愛車就曾被亂吐檳榔汁的駕駛波及,超難清理的(僅次於柏油)。如果警方使用的頭盔式攝影機可以買到,我也想加入拍攝取締領獎金的行列,讓缺德駕駛不再心存僥倖,這才是治本之道。(田雲) 

●我還曾經騎摩托車經過一部選舉宣傳車時,正好宣傳車上的人對外吐檳榔渣,就直接吐到我身上了。(alberth2)

●希望主管機關將「缺德」的行徑拍照後,公布在各大網路及媒體,讓「心存僥倖」者不敢再以身試法,還給公共空間一個整潔及安全的環境。(失望) 

●我就曾騎車時被菸蒂襲擊過,還好我戴的是全罩式的安全帽,才沒被傷到眼睛。這些人真是太沒公德心了!(33)

取自聯合新聞網討論區 

http://udn.com/taiwangood

2008-09-07/聯合報/A5版/話題】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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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
2008/09/19 23:59

紐約也都這樣啊

沒有什么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