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明小品
極短篇 - 愛情所得稅
真是太扯了!這國家竟然宣布,從今年起,將開徵愛情所得稅。
不知這主意究竟從何而來,又經誰人核准?財政經濟弄不好,總想靠稅務手段來彌補,所得稅能無端扯上愛情?看來這政府確實想錢想瘋了!
顧及個人隱私,愛情所得稅的繳稅單會以掛號信寄發。最近,收到這稅單的人皆不知所措,不過一時茫然很快就化為滿腔憤怒,訐譙著政府魑魅魍魎種種鬼話,若非限於版面規定,不堪入目的髒話留言已落下十幾行。
『愛情所得稅該如何計算?』
怪罪於電子通訊科技之進步,政府要監視人與人之間溝通、曖昧已非難事,誰跟誰好到膩在一起,從通聯熱度、兩人手機定位、已讀立馬回指數……等等大數據之研判,一目瞭然。
收到稅單時,才要否定那段愛情、不想繳稅,在熱戀時,誰敢?
非熱戀時,誰又想讓過往逝去的一堆通聯紀錄在興訟過程中一一被公開檢視?
補充說明,愛情所得稅採累進稅率,意即有小三的人就得負擔更重的加乘稅款,這一點對愛情專一的人並無影響,所以多數人都點頭,表示認同。
可能是矯情認同自己是愛情專一之人,而非同意政府該累進多收稅。
『但請問?愛情這種東西能算是所得嗎?』
答案是肯定的,人在愛情裡,神采奕奕,氣場強勢,吸納了周遭許多的正能量,那沒有愛情的人呢?心頭鬱鬱,氣場弱勢,正能量又被別人吸走了,所承擔的是環境中負能量,某角度而言,便是所得分配不均之社會反差。
出於分配正義之良善立意,政府請專家學者研擬之後,才開徵「愛情所得稅」!
補充說明,自古有此一說,「娶某前,生子後」一個人的運勢會明顯好上許多,事業發達,財運亨通,愛情之所得,難以否認。
『談戀愛要繳稅,那麼失戀可以退稅嗎?』
答案是否定的!
失去愛情只是回到原點,與其他沒有愛情的人一樣,不過適用免繳愛情所得稅的條件罷了,還想退什麼稅?
話說粗點兒,曾經爽過的事,結結實實連著以前該繳的稅,爽根本沒辦法退。
『是否有任何避稅方式?』
已知的避稅方式有二,一是結婚,有道是「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國稅局規劃時竟然採納了這一點,情侶婚後一年,愛情所得稅便不再適用,看來國稅局的稅務人員不乏婚後怨偶,能深入體察民情而有此規劃。
二是秘密愛情,手機、通訊、電子產品、郵件都不用,讓國稅局無所查核,只採私下傳遞小紙條,甚或飛鴿傳信,約會時,殊途同歸至密戀處所,絕對不在公眾場合一同曝光,如此才能避開兩人在一起的所有紀錄。
除非純然享受貓兒偷腥的快感,越神秘越有情趣,不然相戀的兩人要搞成這樣,似乎,比結婚還累。
雖然民怨四起、罵聲連連,不過繳稅仍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只好提「錢」準備。
相愛之人要相信愛情受國家認證,兩人之名才會被印在愛情所得稅的稅單上。
最後,試問聰明的你:能否接受?或願意繳「愛情所得稅」嗎?
多數人嘴上說是不肯,不過內心深處總暗暗期待,人生轉角幽徑,能再遇上一段不得不繳稅的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