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該進入醫療體系接受照顧的戴偉華為何被司法體系通緝
2009/11/12 23:11:52瀏覽919|回應4|推薦0

通緝犯戴偉華刺死員警賴智彥 --- 相關新聞我看到約5則,已下檔

吳敦義李文忠之黑道江欽良 --- 相關新聞我看到超過40則,還在炒

或許是公僕該被檢討之處多過頭家

或許是公僕渴望被景仰關注之心甚過頭家

公僕自身都黑白分不清了

難怪頭家生病了卻被錯送到監獄去

公僕自身利益都喬不定了

難怪頭家的利益,老是 "人手不夠,無法搞定"

選舉台上假更生人舞台熱烘烘

有一個真的需要被支持的未來更生人 --- 戴偉華

除了被當成避之惟恐不及的不定時精神疾病炸彈而給予惡評

我真的還沒看到那些支持 "殺人恐嚇前科累犯江欽良" 者,分些關懷給戴偉華

有用途的叫做更生人,沒用途的叫做黑道

有用途的叫做弱勢,沒用途的叫做反社會

ps. ㄛ! 請問我被標籤為 <高風險家庭> 是有何用途嗎

上圖是從我家往樓下拍的照片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itizenofROC&aid=3492119

 回應文章

劉莉真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9/22 22:13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49123

新聞三》2010-12-04 24刀刺死警察戴偉華無期徒刑確定

最高法院審結水果刀殺警案,被通緝的51歲男子戴偉華經台北市中山分局警方逮捕後,警員賴智彥押解戴時,未對戴搜身、上手銬,戴竟拿出預藏水果刀刺死賴,最高法院昨判戴無期徒刑確定、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11月9日深夜,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鄭敏弘執行勤務時,見戴偉華牽著自行車、行動鬼祟,經盤問後逮捕戴,鄭呼叫備勤中的警員賴智彥開警車押解戴,賴因戴態度配合,未依規定對戴搜身及上手銬,警車開到大直派出所時,戴趁賴下車之際,從背包拿出水果刀,朝賴猛刺24刀致死。

庭訊時,戴辯稱自己有妄想症等精神疾病,且警方曾對他刑求,才會失控殺人;合議庭則參考馬偕醫院鑑定報告,認為戴行凶時,並無精神障礙、也沒有心智缺陷,戴因不想入獄服刑,才拿刀殺員警,惡行相當重大,因此予以重判。判決指出,被告戴偉華2004年間曾到衡山指揮所拍照,被軍方依觸犯「要塞堡壘地帶法」等罪移送法辦,士林地院2007年間將他判處緩刑3年確定,但偵審期間利用交保潛逃,被法院通緝。


劉莉真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9/22 22:10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paper/367763

新聞二》2010-01-20中山分局警員賴智彥遭刺死案 戴偉華求處死刑

警員賴智彥遭通緝犯戴偉華刺死案,台北地檢署以戴嫌手法兇殘,犯案後毫無悔意,除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議法官判處死刑,這也是北檢近五年來,首宗對被告求處死刑的案件。

去年11月9日晚間,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鄭敏弘執行巡邏任務時,在路邊盤查形跡可疑男子戴偉華,赫然發現他曾在93年涉及偷拍衡山指揮所,被依違反要塞堡壘地帶法判刑,之後,也涉及業務侵占罪,但拒不服刑,被士林地院通緝。派出所獲報後,隨即呼叫備勤中的賴智彥開警車前往押解人犯。因戴嫌態度配合,賴當時並未依執行勤務相關規定,對戴嫌進行搜身及上手銬程序,警車在晚上11時25分許開抵大直派出所,坐在後座的戴嫌突然由背包拿出水果刀,朝坐在駕駛座的賴員猛刺20餘刀,賴當場傷重死亡。


劉莉真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2019/09/22 22:07

我在戴偉華刺死警員一案發生(2009-11-09)將近十年後的今日(2019-09-16)上網搜尋三個相關報導摘要如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49951

新聞一》2009-11-11未上銬搜身 警押人犯遭刺17刀送命

派出所27歲警員賴智彥,前晚執勤時,沒有警覺通緝犯戴姓男子未被同僚鄭敏弘強制搜身和上銬,獨力駕駛警車押解戴嫌返所,在開抵大直所前遇襲。警方當場制伏51歲戴嫌。

戴嫌曾因拍攝軍事處所及毆打調查員,被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條「測繪要塞處所罪」及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4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治療精神疾病,他未治療而遭通緝。

戴嫌供稱,「我在車上向警察借電話要打給地檢署,問為什麼要通緝我,警察不理我,我又沒有上手銬,氣憤之下才隨手拿刀子殺他報復」。兇刀哪來?戴嫌說,「居無定所,有時會上山採野果子,才會隨時帶著水果刀。」戴嫌在北檢應訊時,對殺警細節均推說「忘記了」,但也表示「我根本沒想到會出人命啊!」後來又以悔過語氣說,「我大錯特錯,我做錯了!」檢方複訊後,依殺人重罪及有逃亡之虞聲押獲准。

警方調查,兩名員警執勤時,疏忽勤務標準程序,未對嫌犯搜身、逮捕未上手銬、押解時沒有一至兩人陪同,有明顯疏失及缺乏警覺和勤務訓練之嫌,市警局長謝秀能主動向市長郝龍斌自請處分。警政署同步做出懲處,中山分局長王慶麟記小過1次,大直派出所長呂清安記小過2次、調離主管職務,副所長記小過1次,警員鄭敏弘記大過1次。

內政部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均慰問死者家屬,表示警方確實需要檢討。郝龍斌說,賴智彥因公殉職,可獲1200萬元撫卹,家屬會獲得照顧20年。

警方表示,9日晚間23時許,大直所25歲警員鄭敏弘騎機車執勤時,在北安路501巷攔查發現騎乘自行車的戴嫌是違反「要塞堡壘法」的通緝犯,當時備勤的賴智彥駕駛編號002警車前往支援。賴員抵達後,戴嫌向員警說,「我一定會配合你們的!」加上戴嫌所犯不是殺人之類的暴力案,種種原因鬆懈員警心防,兩人未搜身和上銬,決議由賴員駕駛警車,戴嫌單獨坐在巡邏車右後方,鄭員騎機車跟隨在後警戒。鄭員說,當警車停靠大直所前時,他聽到巡邏車上傳出大叫和打鬥聲,發現賴員遭戴嫌以長約30公分的利刃猛刺,還意圖搶奪賴的配槍,他開1槍制止,但巡邏車門遭反鎖,同僚江瑞祥等3人聞訊支援,才以球棒擊破車窗制伏戴嫌。


JARY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1/03 17:38
   「…(當天你為何要拿水果刀
往員警身上刺過去?)因為我想要自由…(你還記得你第一
刀往員警哪裡刺下去?)應該是右邊肩胛骨…(你刺下去用
意,是想讓員警沒有辦法拘束你自由嗎?)應該是,對…(
刺下去時,有想過員警可能因此死亡?)應該有想過…」(
九十九年二月一日本院訊問筆錄,本院卷第二十頁正反面)
等語,可知被告遇警攔查獲悉將因通緝而被逮捕送監執行時
,會要求撥打電話向發布通緝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查證,
及知悉持刀刺殺警員賴智彥會致其死亡,且會受刑事制裁入
監執行,在在顯示,被告於本案犯罪時間具備良好的認知、
組織與執行能力,堪認被告於行為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 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 之能力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