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戴偉華刺死警員一案發生(2009-11-09)將近十年後的今日(2019-09-16)上網搜尋三個相關報導摘要如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349951
新聞一》2009-11-11未上銬搜身 警押人犯遭刺17刀送命
派出所27歲警員賴智彥,前晚執勤時,沒有警覺通緝犯戴姓男子未被同僚鄭敏弘強制搜身和上銬,獨力駕駛警車押解戴嫌返所,在開抵大直所前遇襲。警方當場制伏51歲戴嫌。
戴嫌曾因拍攝軍事處所及毆打調查員,被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條「測繪要塞處所罪」及妨害公務罪,判刑1年4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治療精神疾病,他未治療而遭通緝。
戴嫌供稱,「我在車上向警察借電話要打給地檢署,問為什麼要通緝我,警察不理我,我又沒有上手銬,氣憤之下才隨手拿刀子殺他報復」。兇刀哪來?戴嫌說,「居無定所,有時會上山採野果子,才會隨時帶著水果刀。」戴嫌在北檢應訊時,對殺警細節均推說「忘記了」,但也表示「我根本沒想到會出人命啊!」後來又以悔過語氣說,「我大錯特錯,我做錯了!」檢方複訊後,依殺人重罪及有逃亡之虞聲押獲准。
警方調查,兩名員警執勤時,疏忽勤務標準程序,未對嫌犯搜身、逮捕未上手銬、押解時沒有一至兩人陪同,有明顯疏失及缺乏警覺和勤務訓練之嫌,市警局長謝秀能主動向市長郝龍斌自請處分。警政署同步做出懲處,中山分局長王慶麟記小過1次,大直派出所長呂清安記小過2次、調離主管職務,副所長記小過1次,警員鄭敏弘記大過1次。
內政部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均慰問死者家屬,表示警方確實需要檢討。郝龍斌說,賴智彥因公殉職,可獲1200萬元撫卹,家屬會獲得照顧20年。
警方表示,9日晚間23時許,大直所25歲警員鄭敏弘騎機車執勤時,在北安路501巷攔查發現騎乘自行車的戴嫌是違反「要塞堡壘法」的通緝犯,當時備勤的賴智彥駕駛編號002警車前往支援。賴員抵達後,戴嫌向員警說,「我一定會配合你們的!」加上戴嫌所犯不是殺人之類的暴力案,種種原因鬆懈員警心防,兩人未搜身和上銬,決議由賴員駕駛警車,戴嫌單獨坐在巡邏車右後方,鄭員騎機車跟隨在後警戒。鄭員說,當警車停靠大直所前時,他聽到巡邏車上傳出大叫和打鬥聲,發現賴員遭戴嫌以長約30公分的利刃猛刺,還意圖搶奪賴的配槍,他開1槍制止,但巡邏車門遭反鎖,同僚江瑞祥等3人聞訊支援,才以球棒擊破車窗制伏戴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