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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打臉北院交保條件:自大狂戴著電子腳鐐到處接觸證人
2025/01/01 23:57:04瀏覽263|回應0|推薦6

當初台北地院羈押庭所開出的交保條件之一,就是不得接觸證人。結果呢?自大狂戴著電子腳鐐到處趴趴走之外,還到處接觸證人 (本文有嵌入影片證據,放在最後),公然地打臉羈押庭法官的交保條件,而自大狂到處趴趴走的結果之一是:蔡壁如對她自己在地院作證並簽名具結的說詞,做了翻供!

法官們,你們會感到意外或訝異嗎?筆者一點都不會感到訝異,一個個性「流質投機愛說謊」的人,怎能相信他的話!


    個性流質投機愛說謊的人,是不值得信任、也不能信任,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


多年來,自大狂上演「言行不一、出爾反爾」的事件,已經多到數不清,他在庭上同意交保條件,跟你們法官說:「我會遵守交保條件,絕對不接觸證人。」你們法官們怎麼會選擇相信?結果呢,他就公開地打臉你們法官,戴著電子腳鐐到處趴趴走、到處接觸證人。

自大狂如此公然打臉交保條件,如果台北地院羈押庭仍繼續給予交保,那肯定就是挺藍白的法官!

TMD 小草:我們的阿伯就是台灣皇帝、台灣「朕」!法官怎可限制「朕」!我們永遠都是對的,我們永遠都不會錯,我們也永遠都不會認錯,我們永遠都要贏,我們就是可以踐踏法律,我們就是可以踐踏法院的交保條件,怎樣!我們就是可以雙標、甚至多標,我們能夠投機與雙標就是我們的能耐,怎樣!我們就是永遠都要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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