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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8/26 16:18:38瀏覽455|回應0|推薦0 | |
如今許多大學都訂立了限期升等制度。如果還沒升等之前轉換學校,可能因為人事環境變遷、不同的升等規定等種種因素,之前的著作因而過期(五年期限,這對於人文基礎學科而言也是一個根本不合理的制度),得面對從頭生產的限期壓力。而如果於升等之後轉換學校,換到新學校立刻又接著面臨下一階段的限期升等(除非已經升到教授)。在如此的情況下,如果已經即將解脫或已經解脫限期升等的束縛,即使有更好的研究教學環境可以去,也很可能不太願意轉換學校重受折磨,而人才的流動也因此大大的受到阻礙。 姑且不論限期升等制度對於學術研究的不良影響,光從限期升等制度阻礙了人才的流動造成教師成為學校予取予求的財產兼僕人這點來看,就根本無法藉由良禽擇木而棲的機制促進學校持續改善教學研究環境。教研人員除了被踢出去以外,幾乎不可能流動,學校就根本不可能認為有改善教學研究環境的必要,也不容易在一般條件下讓在他校已經穩定的優秀人員跳槽過來,於是只能也只願意以超過一般標準很高的大額經費去挖著名的人來做一些點綴,或者招攬一些所謂名校的退休人員過來做事業的第二春,以解退休之無聊。如此這般,長期而言,對於學術的長遠發展,會是一種大大的損害。 2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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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