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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4 19:01:24瀏覽307|回應0|推薦0 | |
院裡面收集各系對於人文學科評鑑指標的意見 針對其中一項交與系上彙整的意見 順便貼上來提供大家參考 題目: 鼓勵論文或是鼓勵專書?兩者的比重與價值? 面對以理工學科為標準所設計的制度(可能適用於部分社會「科學」),人文基礎學科(文、史、哲、藝…等非社會科學類)若無法設法改變理工制度主宰的現狀,至少必須斟酌過去與現在的差異,在自己內部做出調整,以因應這個遊戲規則。 在以前,碩士畢業的講師就已獨當一面在大學教書,展開一生的治學旅途,而現在,連基礎的兼任課程動輒都要求博士畢業乃至有教師證才有資格去兼課。而即使到了取得博士學位擔任專任教師,還有一堆所謂考核或輔導機制,與博士生的處境相去不遠;以前,畢業就是副教授等級,總共分成兩級,起跑點比較高,職級終點也比較近,而現在,畢業只是助理教授,職級已經分成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特聘教授、講座教授五等,未來還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以前,只升一等,升等教授可能得花十年乃至十幾年的努力(至少人文基礎學科是這樣),很難升到教授,能升等教授是一種莫大的榮譽,而現在,升等只是薪資和級職的遞增過程,只要於一定期限內量產到一個量,就升等加薪,職級越增越多,逐漸趨於公務員循例晉級的體制…。當制度制訂成限期幾年生產多少量的論文時,在教育體制內的高層主管眼中,其實是認為沒有必要在每一個層級花費太多時間。其次,再從「做研究」這件事的性質來看,它原本是一種「探究未知世界」的工作,既屬未知,當然無法估計需要多少時間探究出多少東西,也很難預測成敗。當制度制訂成限期量產時,生產論文的工作就已經不是探究未知的工作,而像是公務員定期繳交業務報告的性質。再者,衡諸一般理工學科的升等時程,(以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為例)大約三年可以升等,四、五年才升等算是動作較慢的,所以各校普遍訂定六年或八年標準,已經算是以比較充裕的時間去計算了。可是人文基礎學科在備課上、在龐大而廣泛的資料收集上、在資料閱讀上,其所必花費的基本時間已經遠多於理工學科,加上在創新超越前人無數的注解詮釋觀點上以及在書寫上所花費的時間很可能也多於理工科的思考、實驗、演算所需花費的時間,有的部分更還需要人生的歷練、需要時間的沈澱,所以總體而言,人文基礎學科書寫「有意義」的論文所需花費的時間遠多於理工學科,那麼,若以理工學科的時程來規範基礎人文學科,在時間不夠充分之下,人文學科的論文生產之性質必然必須有所改變。由以上數點可知,很明顯的,依照目前制度發展的趨勢,現在升等或評鑑的性質不同於以前,它的性質不再是崇高的學問實力的肯定,而是只要限期量產到一個量,就升等加薪。在這樣的觀念下設計的制度,它所給予的時間期限,是不可能足夠支應人文基礎學科評價學問高低時對於「質」與「量」與「建立學說體系」的同步要求。因此,最好是想辦法脫離理工科主導下的量化評鑑制度。如果依然在理工科的量化評鑑思維中,不論制度怎麼調整,都是在理工科的遊戲規則下玩,那麼,人文基礎學科學術圈內,就必須將「升等」、「評鑑」這件事與「評價學問高低」脫鉤,才能夠在這套理工科的遊戲規則中良好的生存。 當然,真正對人文基礎學科瞭解的人都必然同意人文學科領域內評價學問高低不必然訴諸文字著作,而當不得已必須訴諸所謂比較具體客觀的文字著作時,又主要由體系完整的書籍來看出。然而,如果基礎人文學科無法促成制度的改變,或者即使想設立自己的制度卻仍然堅信、仍然採取理工思維下的量化評鑑,那就必須認清原來以書籍為主的評量標準已經不再適用於現制的事實,以免錯置時空,以當時早年的升等觀念,來看待來評審現在的升等;也不宜將理想與現實混淆,談升等評鑑標準時就大談人文學科的理想應該如何,而談升等制度時就無奈的說趨勢如此。如果人文基礎學科真的不能引領社會的價值潮流,而只能無奈地跟隨潮流,那麼,至少在顧慮到本領域的長期發展前途之下,避免造成同領域內的互相阻礙、互相為難,將制度設計往理工科方向移動,將制度內的評鑑升等與評價學問高低分開,讓大家在這套理工科的遊戲規則裡有辦法合理的符合制度的要求,同時又能從事真正符合人文學科精神的研究。不宜讓從事人文學科變成原罪,升等都要比理工學科要難要慢;也不宜讓人文學科的從事者長期處在工作目標與研究內容價值相衝突、制度要求與治學方法相悖離的焦慮矛盾中,才能在自己領域內部取得解脫之道,盡量讓每個有志於這個領域的工作者,能早點獲得必要的自由度,安穩的以一輩子作為規劃,以一輩子來做學問。 至於論文或專書的比重問題,也是理工科量化評鑑思維下的提問。書籍中有不同數量與不同長短的章節(若加上學科差異則其差異可能至為懸殊),各部分也未必都受到齊一等級的審查,加上「體系化」的價值是期刊所沒有的,諸如此類都難以客觀衡量其等價於少期刊論文,所以要規定書籍與期刊的評分比例或繳交量的比例基本上是沒有真正所謂客觀標準的。而這也正是人文基礎學科的特色。此外,理工科評鑑和升等只需要期刊論文,人文基礎學科卻同時要書籍和期刊論文,這種做法在立足的基礎上就已經不具有公平合理性了。所以,如果瞭解到量化評鑑根本不是人文基礎學科所該走的路,那麼所謂訂定比重最多也只是應付應付目前制度的需求(而這需求還要看目的是在於甄選優秀者?或是區分人員資歷等級?或是用以制約不務正業的不適任者?)。而目前最主要的運用在於定期評鑑和升等,基本上都是是否達到資格的問題,而不是比誰高分的問題,若是這樣,不妨開放各系(各系中性質差異大的還可再分組)依照學科特性自行訂定標準,該標準送院討論通過後,系與院乃至校審核升等或評鑑時就以該標準來審核。如此可以較為符合人文學科的差異性。若一定得要在院級或校級訂定出標準,不妨將專書視為數篇論文來計分(例如,折衷考量書籍的體系性長處和期刊論文逐篇有外審的長處,將書籍視為4~5篇期刊論文來看待,數字可再斟酌),並讓各人自由選擇論文或專書在數量上的比例。此外,這也牽涉到「主要著作」、「參考著作」的問題。此觀念在理工科以期刊為主的系統內是選一、二篇期刊做為審查的主要著作,但是人文學科若有的以一本書有的以一篇期刊做為主要著作,會產生相當大的差距,所以制度設計上應該改以一定量的期刊做為主要著作(例如三篇或6-8萬字,升等教授或略增),若自由選擇以書籍為主要著作,則超量的部分可省去一些參考著作,也就是在制度上將參考著作改為可有可無。 看了該討論案的內容,想到其他附加意見,敬請參考 1建議將「人文基礎學科」和「社會科學」區分。這兩種性質差異頗大。如果仍是社會科學主導,最後頂多只是略做修改,基本架構仍很難脫離理工科追求客觀標準、一致化一體適用和定時定量生產的框架。 2努力建立index且認為其有客觀信度的做法,可能造成不熱門或與潮流相反的意見被抹殺,不一定利於人文。 3關於翻譯:該項只提到外文翻譯,似乎漏了中國古代典籍的重新注譯。中國古代典籍的重新注譯,如果做得好,它的價值遠遠高於寫很多篇論文。另外,翻譯一般著作或古籍通俗譯解的工作,應該也是人文學科學術工作者學術成果展現的型態之一,雖然這些或許不宜放入升等主要著作,但如果解除限期升等的限制,或者沒有升等壓力,這個方向應該是被允許發展的方向,這些著作應該都可以納入一般定期評鑑中認可的工作成果。 4教科書部分:學術實力不好的人很難寫出好的教科書。寫得好的教科書影響力遠大於一般學術著作。而且,人文學科教科書的性質不似理工學科教科書屬於基本公式、基本觀念的介紹和練習題演示,一本好的教科書幾乎就是一套有影響力的學說體系。所以,將教科書視為學術著作去審查未必不可行。 5國際化不等於英語化。我們將許多頂尖的研究成果(特別是關於本身文化的研究成果)用英語發表到英語的學術圈內,然後我們的後人再從英語的學術圈內轉譯過來學習我們前人的研究成果,這樣的學術生產機制永遠也不可能頂尖。國際化應該是有能力吸收英語學術圈內的成果,同時讓自己中文的學術圈提升,逐漸做到英語學術圈需要中文學術圈內的資料時由他們自己翻譯過去,這樣才可能成為「身份上佔有一席之地」的國際化,而不是「淪為附庸」的國際化。 6研究主題部分:這屬於局部或短時期的策略問題,不是制度性問題,在此似乎沒必要討論。從制度面來說,自由是學術唯一的方向。 7研究課題的前瞻性?這種提問是理工科或社會科學的思維。針對的是基於現狀之下的自然現象或工業技術之進一步發現,或是基於現狀之下對於社會變遷的預見而進行前瞻研究。但是對於人文基礎學科而言,如何定義「前瞻性」?「國故」又豈止是「整理」而已? 8關於通俗化和象牙塔:不鎖在象牙塔中不一定等於通俗化。針對專精的研究積極深入也不一定等於鎖在象牙塔。每一個人在每一個行業,只要專精,懂他人所不懂,能他人所不能,都必然進入某個意義下的象牙塔中。一般而言,每個人在每個專精的領域內積極從事深入熟練,都只是做為一個人的一部份身份,他還有其他多面向的身份(身為子女、身為父母、身為師長、身為國民…),也必須對於社會有一定的關心與責任,特別是受到社會最多栽培的高教育族群。所以制度上不宜將大學教師和研究單位的研究員關在無窮無盡的論文、公文與評鑑之中。社會上當然必須容許且有必要讓有些人不問世事只鑽研於其有興趣的學問之中,可是並不是大量的人適合於此。而這樣的人,純粹是基於其自願而投入。也唯有其自願的投入,他們才能比其他人更能在人們足跡未到之處,為人們開闢出新的天地,亦絕非負面的被評價為關在象牙塔中。 9研究成果要提升,最重要的是要給予合理的時間和合理的設備。最根本的結構若無法改變,枝節再怎麼調整都很難產生根本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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