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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4 17:15:44瀏覽629|回應0|推薦13 | |
![]() 勞基法的第一條,“勞動權益之最低標準,勞動權益不得低於此標準”,一年休30天病假叫基本權益,最低標準。
![]() ![]() ![]() 想想…??
就算1年請滿3天生理假、30天病假、14天事假、15天特休假,以上請假總共62天,叫做勞動權益,勞基法第一條,“勞動權益之最低標準,勞動權益不得低於此標準”,就算假都請滿了,也不過才低標而已,你會良心不安嗎?
會對不起老闆嗎?
奴隸思想被洗腦洗得太嚴重了吧!
你是勞工,不是奴隸啊!
勞基法是低標,不是福利,不是全壘打、達不到的標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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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