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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2 16:52:17瀏覽152|回應0|推薦2 | |
🙂關於寫入勞動契約的年終獎金,視為「工資」,法院 及 勞動部 這樣解釋: * 最高法院判例說明:「年終獎金」如果具備「制度化」與「經常性」就是工資。
* 勞動部函釋解釋:年終獎金若具有「經常性給予」的性質就是工資。
* 勞動部函釋說明:明定於勞動契約的年終獎金,勞工離職時應按比例發放。
😔面對老闆的強硬態度,弱勢的勞工又該低頭了嗎?
🙏如果認為應該用 勞資爭議 開會爭取的,請幫忙加加油,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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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