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違反勞動基準法=強盜+土匪 欺負勞工、勞工權益、資遣、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特別休假、求職假、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案例、社會正義、高雄市、勞工局、高雄市長信箱
〔高雄報導〕張藥師在黃X診所工作7年多,別說事假、病假、國定假日、年特休假沒得休,連親人過世的喪假都不給放假,忍無可忍之下,同時將請休假公文寄給醫生老闆+勞工局,要求員工特休假要依勞基法辦理,有得到雇主善意的回應。
有人問我,為什麼不直接跟老闆講呢?對於鴨霸吃定你的老闆,你去說看看要休特休假,看看會有什麼下場呢?而雇主會對勞工局說,什麼特休假、喪假...等等,員工從來沒說要請假這件事。
所以寄出公文表明要休假,但老闆如果不給休呢?你才有下一步可以走,可以檢舉他違反勞基法,或是建構藥師的休假制度(可行方案:1. 可向藥師公會聘請支援藥師,2.處方釋出),然後從奴隸升級為勞工喔!
公文內容如圖所示(診所、醫師、員工、名字都純屬虛構),內容節錄如下,歡迎需要的朋友參考、複製及利用:
主旨:張大武藥師向雇主黃X醫師,申請於11/26-11/30請特休假共計5天,請予以核准!
說明:
1. 我是任職於高雄市XX區黃X科診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XX路XX號,電話:07-XXX XXXX)的藥師,向雇主黃X醫師,申請於107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28日、11月29日、11月30日請特休假共計5天,請予以核准!
2. 於藥師休假期間,請雇主儘早向藥師公會 (電話:07-5530155) 聘請支援代班藥師(或以處方釋出模式讓病人領藥),以利診所調劑業務之進行,並保障張藥師休假之權益。
3. 張大武藥師於106年7月1日起至黃X診所任職,迄今任職滿一年,依法享有特別休假七日。
4. 於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新制特別休假排定權,已歸屬勞工行使,而特別休假目的既然是讓勞工從事文化休閒活動,藉以舒解其身心,因此在勞工有感到休特別休假之需要時,即得向雇主提出日期排定,雇主則應本著勞動契約附隨義務之債務本旨及恪遵法律規定,依誠信原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雇主沒有拒絕給假的權力,且勞工申請特別休假亦無須敍明事由,如為避免與雇主衝突,亦得於請假單上僅填載「依法行使特別休假排定權,從事文化休閒活動,以調適身心」,更無須檢附證明文件(參見簡文成專欄:勞工行使特別休假排定權,應否敍明請假理由及提出有關證明文件?而雇主是否具有准駁權?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29813)。
5. 倘若黃X診所不准張大武藥師排定特別休假,張藥師將本持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尋求勞工局協助,以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特別休假之調解事宜。
6. 張大武藥師發函給黃X診所之公文,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留存備查,並請告知此案承辦之聯絡人員,倘有法規遺漏疏忽之處,懇請補正,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