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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制是一個成功的創舉
2006/09/25 11:04:21瀏覽755|回應0|推薦7

漫談美式總統制(3)

總統制的設立,確實是一個偉大的創舉,創舉者都是從內閣制的英國移民到新大陸來的。總統制是他們根據當時的美國實際情況, 參考內閣制而設立的.

他們認為當時的美國需要一位強有力的領袖,可以在行政、外交、戰爭上實行有效率的領導,這點是受第一屆總統華盛頓的影響,因為憲法正是在華盛頓為首的抵抗英國殖民者的戰爭進行中產生的.

美國在強大的英國軍的包圍之中,他們極需要一位強有力的領袖,而英國式內閣制無法提供這樣的領袖,這位領袖必須在國會之外,由全民選出。他集中了所有的行政權力,可以有效率地管理國家和保衛國家。

但是憲法的制定者們將立法權留在國會,從而限制了總統權力的無限擴大,總統對國會的立法有否決權。

這種分權制的創舉正好符合了當時美國的實際。當時美國政治群體比較單一,政教並未分離,選民幾乎都是基督教信仰,隸屬州立教會(除少數州外)。

實際上,獨立戰爭的另一動因為州立教會反對英國的主教來新大陸主持教會。由於這些人的價值觀相同,同時亦視總統是宗教意義上的領袖, 如總統參加星期天的禮拜.

當年在宣誓就職時,華盛頓就強調"上帝無形的手",同時加上“讓上帝幫助我”這一句話. 從此, "讓上帝幫助我”這一句話, 就被歷屆總統沿用至今。

由於在宗教方面,總統被國民和國會議員認同是宗教意義上的領袖,這就可以被彌補由分權制度所帶來的牽制弱點。因為在聖經的思想中,人是不完全的,所以要幫助(而不是拆台)。每位國民包括國會議員,都必須為他們的領袖祈禱,好讓他帶領他們走正确的路.

正是這個不具條文的宗教領袖的力量,才能解釋為什麼在早期的美國,國會總是願意盡力配合總統的行動,當整個政治環境聚焦於他們的目標上時,差異就會彌補,而權力的制約,才能起到真正的意義。

這種強有力的但有制約的領袖體制,將美國推到了世界的領袖地位上。

當年制定憲法者們認為,英式內閣制的領導能力太弱,而國家需要個人領袖的強有力的領導。如果從最近40年的情況看,這種強有力的領袖已不復存在.

最近的八位總統中, 除了現任總統, 其它7位都受制於國會,連想當 "小羅斯福”第二的柯林頓在他主政的第二年,其競選的招牌“全民健保”都胎死腹中,更別提他后來在國會的遭遇了。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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