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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7 09:33:05瀏覽610|回應1|推薦3 | |
美國大學的評分制分為A.B.C.D四級,分別值4.3.2和1分,并以平均分GPA來衡量學生的成績。 如果一個學生的GPA為4,那麼表明該生為全優生,門門功課為A。顯然如果在某一門功課上失手,就不可能使GPA保持在4分上,以GPA 4分畢業,幾乎是一項艱難的事情,因為學生必須保證萬無一失,任何失誤都不允許出現。 不過對于史坦福大學的學生而言,他們的偶然一兩次失誤,可以以勤奮補回來。因為史坦福大學提供A+的分數,值4.33分,並且可以計入GPA的計算。如果失誤不多,便可以更為勤奮,在其它功課上設法拿到A+的分數,補足失誤的功課,讓GPA回到4.0上。 因此史坦福大學的學生在考試時,不到監考的老師喊停,很少會放下手中的筆的,可見A+的威力驚人。 大部分大學的學生就沒有史坦福的學生幸運。因為學校不允許有A+的成績,有些學校雖然也有A+的成績評分,但卻在計算GPA時把多余的分數排除在外。 例如與史坦福大學同處于北加州的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雖然允許教授給學生A+的成績,但計算GPA時A+與A的分數一樣,都是4分。 比如一位今年畢業的學生,雖然有十五門功課為A+,但他的GPA仍在4.0以下。 可以把A+以4.33計入GPA讓其它大學的許多大學生眼紅。他們便開始聯合本校的學生,共同向校方提出要有A+的評分級。 比如亞利桑那州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的學生,在2003年春季時征集了三千多個學生簽名,要求校方允許A+的評分。校方竟從善如流。從2004年秋季起,該校的教授可以給表現優異的學生A+的分數了。 其它學校的學生一看就急了,他們深感如果他們沒有A+的評分,那麼未來的競爭中,就會處于下風,畢竟上研究院,甚至應聘,平均成績GPA是可能的參考之一。因此他們也加入了要求加分的行列。 有些教授認為這無異于給大學生的成績灌水。他們認為給學生A+的成績毫無必要,那只是證明原有的四級評分的標準就定得過低。如今用A+來獎勵學生,無異于是讓學生,對分數永不滿足。 學生之間對A+的追求,將成為如同冷戰時的武器競賽般,會無休止地進行下去。因為當競賽對手有了致命武器時,自己當然也想有,且要更厲害的武器。如此一來,成績光A已不夠了,要全A+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在給學生A+的教授中,也有差別,大部分教授認為學生的成績優異,就給A+,但也有少數的教授的“優異”標準十分高,只有真正是百里挑一的優秀生,才配得A+。 比如一位在杜克大學教了十多年的教授,只給過一位學生A+的成績,那位學生是一位與研究生一同上課的大學生,連教授對他的才華都驚嘆不己。 A+的成績的評定標準因校而異,因教授而異。顯然造成了一種不公平的現象。許多無緣拿A+的學生,或是A+成績不計入GPA的學生,除了向亞利桑那大學的學生學習,向校方爭取拿A+的權利外,別無它法。 顯然,一場爭取向成績灌水的爭戰是無法停止下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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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