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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8 14:45:08瀏覽1891|回應7|推薦18 | |
第一道燦爛陽光 數數剩下的日子,再經過一段時間就可以出獄,總共坐了二百零八天的牢,一開始我確實沉溺在思憶和傷情的深淵裡,常在寂靜的深夜裡,被無窮無盡的悲哀淹沒,漸漸地,尤其被分配到園圃工作,記得第一道燦爛陽光照在頭頂上時,我才脫身出來,恢復生命的光澤和色彩,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曾誓言要打破監獄的圍牆,讓每個受刑人感受到陽光的撫慰,我親身體驗後更深刻了解「沒有圍牆的監獄」是獄政改革的終極目標。 這期「新新聞」對我在獄中生活做了大篇幅報導,尤其針對我入獄案件做了頗深入分析,的確在始終無法確認當初衝撞法院駕駛的真實身份前,這個案件因缺乏「行為犯」,指控我為「首謀」的證據力是不夠的,何況指控的證人,當時新興分局局長曾佐治就是「縱放現行犯」的主嫌,按理刑責比我還重,他推卸責任的供詞應無證據能力,卻能置身事外,還很快升官,「縱放現行犯」的法律與行政責任全不見了,之後歷經三年多始終找不到也未積極去找那位不知名的「幽靈駕駛」,綜合這些異乎尋常的現象,我幾乎可以確定當年的「衝撞事件」是民進黨設計的圈套,目的是「找到警察可以驅散群眾的合法理由」與「陷我於難以脫身的法律刑責」,而曾佐治因配合演出成功順利升官,而後來黃俊嘉、李靜文兩位檢察官及唐照明法官也在執行陰謀裡立下功勞,很快升為「主任」,最高法院庭長張淳淙秉承上意駁回上訴,原本也是大法官的必然人選,要不是被「聯合報」揭發,恐怕又讓他得逞了,其實我的「政治冤案」比起「壞法官」與「壞檢察官」造的孽真的不算什麼,在七個月監獄行裡,探訪了十幾個案例,內裡情節令人義憤填膺,更印證目前司改會推動的「法官法」及「檢察官法」之迫切性,出獄後回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當有所作為,也為那些受司法迫害仍在苦牢裡掙扎的可憐人盡點棉薄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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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