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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道燦爛陽光
2007/11/08 14:45:08瀏覽1891|回應7|推薦18

 

第一道燦爛陽光

數數剩下的日子,再經過一段時間就可以出獄,總共坐了二百零八天的牢,一開始我確實沉溺在思憶和傷情的深淵裡,常在寂靜的深夜裡,被無窮無盡的悲哀淹沒,漸漸地,尤其被分配到園圃工作,記得第一道燦爛陽光照在頭頂上時,我才脫身出來,恢復生命的光澤和色彩,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曾誓言要打破監獄的圍牆,讓每個受刑人感受到陽光的撫慰,我親身體驗後更深刻了解「沒有圍牆的監獄」是獄政改革的終極目標。

這期「新新聞」對我在獄中生活做了大篇幅報導,尤其針對我入獄案件做了頗深入分析,的確在始終無法確認當初衝撞法院駕駛的真實身份前,這個案件因缺乏「行為犯」,指控我為「首謀」的證據力是不夠的,何況指控的證人,當時新興分局局長曾佐治就是「縱放現行犯」的主嫌,按理刑責比我還重,他推卸責任的供詞應無證據能力,卻能置身事外,還很快升官,「縱放現行犯」的法律與行政責任全不見了,之後歷經三年多始終找不到也未積極去找那位不知名的「幽靈駕駛」,綜合這些異乎尋常的現象,我幾乎可以確定當年的「衝撞事件」是民進黨設計的圈套,目的是「找到警察可以驅散群眾的合法理由」與「陷我於難以脫身的法律刑責」,而曾佐治因配合演出成功順利升官,而後來黃俊嘉、李靜文兩位檢察官及唐照明法官也在執行陰謀裡立下功勞,很快升為「主任」,最高法院庭長張淳淙秉承上意駁回上訴,原本也是大法官的必然人選,要不是被「聯合報」揭發,恐怕又讓他得逞了,其實我的「政治冤案」比起「壞法官」與「壞檢察官」造的孽真的不算什麼,在七個月監獄行裡,探訪了十幾個案例,內裡情節令人義憤填膺,更印證目前司改會推動的「法官法」及「檢察官法」之迫切性,出獄後回到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當有所作為,也為那些受司法迫害仍在苦牢裡掙扎的可憐人盡點棉薄之力。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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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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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的民主謊言破功,綠向來都設計人家所以被嗆以為別人都跟他們一樣
2007/11/11 05:11

綠色的民主謊言破功,綠向來都設計人家所以被嗆以為別人都跟他們一樣
明明是民怨沸騰,民眾只是一句快活不下去了,陳水騙竟然回罵,謝八力說他們自己視民如傷証實根本就在說謊欺騙
民眾只是一句快活不下去了,被民進黨陳水騙恐嚇到怕國安局警方找他抓他殺他對他不利
政府有讓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民進黨失職,陳水騙違憲
只是一句快活不下去了揭穿綠色的民主謊言
陳水騙當台北市長時向媒體搞與民有約來表示自己很親民
如今百姓向陳水騙表達心聲會被國安局警方用擒拿術仆倒拿下架離揭穿綠色民主的謊言

國父談權能區分曾說百姓有權,政府有能
可是民進黨執政完全相反,百姓向陳水騙表達心聲會被仆倒架離揭穿綠色民主的謊言
綠頻呼被設計,正是他們自己的反射
綠頻呼被設計,正是他們心裡的反射

陳水騙呂XX口口聲聲說那些嗆聲者都是設計的,難道陳水騙呂XX每次作秀通知帶大批記者去拍攝都沒有設計嗎?!
桃園縣長劉邦友及二十幾位議員被殺死、呂秀蓮選桃園縣長、選總統搞一大堆人去演擁戴秀、319案、派人圍毆砸石塊砸紅車反制紅衫軍…
陳水騙把自己當黑道老大說共產黨都不怕怕什麼紅衫軍,有黑道老大賭氣的味道
陳水騙把總統做小了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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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准收養大陸地區12歲以下親生子女,辦理來臺?
2007/11/10 20:14

入出國及移民署 2007/10/22
如何收養大陸地區子女,辦理來臺?
臺灣地區人民如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65條規定(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合收養規定)之情事,即無子女或養子女,始得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其程序為向大陸地區管轄法院訴請收養裁定,開具成公證書,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驗證,由收養人(臺灣地區人民)向戶籍地管轄法院訴請裁定認可確定,持經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後,該養子(女)如年齡在12歲以下者,即得申請來臺定居,惟有數額之限制,每月2名,排至數額時如逾12歲,即不予許可(向本署各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以上規定不合情理.我以前在大陸未婚生一女.今嫁台灣人.因來不及辦理收養程序而生一子(台灣生).我們有能力扶養自己的小孩(包括大陸生的女兒).兩個都是我懷胎十月的親生子女.又不是去收養別人的小孩.為什麼政府要拆散我們母女.造成骨肉分離.情何以勘! 這麼稚齡的小孩.您等忍心拆散人家母女.不讓自己的人民一家團圓.造成骨肉分離.妻離子散.您等真是殘忍!

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無數額限制)]. 現在又不準我台灣老公收養自己的女兒.該如何向3歲稚齡的女兒說明.妳不能跟媽媽回家.要聽外公外婆的話.有誰可以教教我該如何開口???
這個不守信用.說一套.做一套.無血無目屎.無情無人權無人道的政府.挖掘陷阱讓人民掉入後.政策卻大轉彎.專挑最無辜的小朋友下手.殺得我等12歲以下小朋友措手不及豪無幸福的未來. [人在做.天在看!]

http://www.ma19.net/trackback/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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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R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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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法官」與「壞檢察官」造的孽
2007/11/09 01:51
在數九寒天,將無辜的83歲老人關入監牢90天,身與心的雙重折磨,出獄後成了殘障....,這就是台灣「壞法官」與「壞檢察官」造的孽

http://blog.udn.com/chouhwa/204291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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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一個
2007/11/08 23:20
邱英雄雖身在牢中, 也不忘去關心同胞們,還迫不及待想替他們“伸冤”,不愧是個稱職的好立委,大好人一個。也難怪這麽多臺灣人民把他們的希望與期待寄托在您身上;也難怪民進黨會對您下“毒手”。

漁樵子【外婆的澎湖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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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2007/11/08 16:19
法官法、檢察官法若有修正時,建議多一條「持續教育」,讓一些偏頗者回去重修學分,還有審判時得重視社會觀感。
熙熙乎萬物未始有雜,敢問無心以致天地之方。

水岸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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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為你燦爛
2007/11/08 16:07
邱毅加油 走在這條孤單的路上
也許 沒人同行 也許噓聲多 掌聲少
但 請堅定你的信心
在各個角落都有支持的力量
為你 為中華民國 祈禱

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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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2007/11/08 15:13

不可懷憂喪志,您的理想與人民對您的期待,雖然重任在身.但是,請您一定要加油!

在這個遍地腥羶滿街狼犬的貪腐民進黨政府 時代裡,人民會做您的後盾.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