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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鮭魚還是鱷魚?
2010/06/17 09:04:09瀏覽956|回應1|推薦6


引用文章張開雙臂歡迎鮭魚回流


聯合報今〈17〉日社論以《張開雙臂歡迎鮭魚回流》為題,大力鼓吹「經貿特區」來配合台商「鮭魚回流」,對於是鮭魚返鄉產卵、培育下一代新希望,亦或是鱷魚回流,回頭尋找獵物、投機剝削與壓榨,實有探討必要!



社論中認為不應該以折合五百美元的基本薪資規定,束縛外勞的基本薪資,認為「經貿特區」可以複製新加坡成功模式於台灣,把「經貿特區」當成自立自足之新市鎮!這樣的想法真是天真浪漫,完全忽略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的「溢出效果」,更忽略「城市經濟」與台灣經濟發展的根本差異!


◎經貿特區,血汗工廠再造?



建設一個新市鎮為「經貿特區」的成本有多少?即便土地成本便宜到台商可以接受,內部公共建設與相關民生設施,難道台商甘願自費建設?若要政府舉債建設,投資成本效益之評估外,特區內的管理與治安維護,由誰負責?由誰買單付帳?難道要將「經貿特區」搞成另一個「龍華園區」?



再者,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後,外勞的生活所在地仍然在於台灣當地,即便設置「經貿特區」,難道其內民生物價水準可以遠遠低於特區外的台灣實境?如果特區內、外的外勞薪資有明顯差異,有哪些外勞願意放棄較高待遇而留於特區內?即便法令規範外勞不得流通,長久以往,經貿特區豈非提供外勞向特區外發展求職的踏腳板?


◎經貿特區,為特定台商量身打造?



經貿特區若實施外勞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對於依賴勞力的產業,難道不會想方設法冀圖遷移工廠於特區內?此一效應一旦普遍,特區外台灣製造業的所有勞工,豈非面臨薪資走貶趨勢?如果依靠法令規範特定廠商方能於特區內設廠生產,這樣特定標準如何公平設計?屆時在立法院政黨利益考量下,誰能保證「經貿特區」不是為特定財團或企業服務?


◎經貿特區,台灣切割為三個「新加坡」?


新加坡的城市經濟發展模式能否全然複製於台灣,這是有待舉證和論辯的重大議題。只是冀求將台灣切割成數個「新加坡」,難道要忽略台灣政黨政治的現況?國家財政負擔已是事實,切割地域發展為經貿特區之想法,不能脫離財政制度與賦稅分擔現況,中央與地方、中央與特區、地方與特區之連帶關係,不是複製「新加坡」模式就可以全然解決!以建設新市鎮的簡單思維來看「經貿特區」,豈不是過於單純、流於天真浪漫?



「經貿特區」若是為了服務尋求廉價勞動力的台商,此舉可休矣!就業機會創造給外勞,治安與國際勞動人權成本留給台灣,誰會傻到做這樣「賠錢傷本」的生意?如能結合產業升級與扶植新興產業,「經貿特區」又何需扯上外勞薪資與基本工資脫鉤之議?社論書寫,豈不娛民乎?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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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4136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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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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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是個假議題
2010/06/17 12:23
你這篇主題剛好與我回答網友議題相似。

外勞薪資與基本薪資脫鉤是個假議題。

台灣外勞薪資早就與基本薪資脫鉤了。

第一,台灣仲介費之高是新加坡、香港的幾倍,新加坡領的較少但也扣的少,台灣的外勞要被剝N層皮。

第二,我在「180教授反台商回鄉?可憐一下台灣人吧」提到:
我父親住院時我請了臨時看護, 台灣人,12小時就要1000~1200,雇他們一天要2400,一個月就要72000,我吃不消,幾天後就辭職自己顧,而且他們照顧的未必好。

外勞看護一個月就只有17000nt多,徐薇還可以叫她們掃狗毛,卻沒看到這些學者出來講話,這些外勞看護是24小時耶,半夜還要爬起來抽痰,為什麼這些 學者們不說外勞看護應該一個月領多一點錢?有沒有罵過濫用外傭的余天、徐薇與歡歡,那時的良心去哪了?

為什麼日夜當看護只有那一點錢?

說到底,只是部份人雙重標準而已。

至於你說「工作薪資養不起家庭生活、甚至個人開銷」,我認為你應該提不出「失業」與「被資遣」後能「養得起家庭生活、甚至個人開銷」的證明。

要勞工爭權利者往往不是勞工,而且根本不考慮社會法制的配合度,在中國罷工是要冒被開除風險的,不要求共產黨與台灣朝野修法,還談何「勞工人權」?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0-06-17 21:01 回覆:
謝謝blackjack兄前來賜教。

法令修訂我沒有異議,但是以台灣現況來說,資方鑽取法律漏洞、蓄意壓榨勞方以及罰緩無警惕作用之影響下,台灣勞工只能默默忍受資方的惡意欺負,否則就要喪失工作作為抗爭的代價!

失業或被資遣當然無法養家活口,但是您要求先有工作再求人權之作法,恐怕只會讓資方更有恃無恐!

「工作權」之定義,通常是指不論宗教信仰、性別、年齡、種族等因素皆有應徵工作之權利,您所提到的罷工權等,通常會另外討論!

政府的勞檢制度無法落實、罰緩沒有震撼作用,都是資方毫無忌憚的原因,法令修改或許是努力方向,但是冀盼政府的公權力能不畏財團與資方,公平對待勞資雙方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