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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5 06:30:21瀏覽651|回應0|推薦9 | |
馬政府即將與中國簽訂ECFA,面對馬政府送請立法院審議ECFA,民進黨本於在野黨監督、促進全民福祉、照顧政經弱勢族群之立場,對於審議ECFA的政策立場應參考以下原則: 一、明訂「中國干預或阻擾台灣與他國簽訂FTA」之懲罰與終止條款 只要中國干預或阻擾台灣與他國簽訂FTA,政府應該單方面停止對中國免關稅或關稅優惠之待遇,處罰期限到中國放棄干預或阻擾、台灣順利簽訂FTA為止。若中國不顧台灣方面之處罰,政府應單方面終止ECFA任何條款。 二、馬政府應於ECFA送請審議之同時,為了彌補中國早收清單所衝擊的台灣產業或產品提供者權益,政府應將補救政策、相關預算執行計畫案與其他配套措施一併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明訂ECFA簽訂後的定期檢討機制與退場評估。 四、ECFA公投複決應納入ECFA審議通過之附帶決議,公投複決尚未舉行前,ECFA條文之法律效力應暫時凍結(ECFA日出條款與但書)。 五、明訂中國產品傾銷與補貼之認定準則,並且制定關稅與非關稅懲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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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