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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18:34:40瀏覽505|回應0|推薦2 | |
馬政府主張簽訂ECFA以後,交由立法院「審議」就可以不用公投複決,但是王院長為何要擔心如何「審議」呢?
第一,依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並沒有清楚交代兩岸「政府」與「政府」如何互動、主權地位如何界定,如果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觀點來看兩岸政府的官方協定,難免自降國格、變成兩區協定!更何況中國政府哪會默許馬政府如此貶低主權地位,所以區和區的定位行不通! 第二,如果依據WTO架構來審議ECFA,那就變成「台澎金馬關稅同盟」對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把台灣主權地位當成關稅同盟而且又「尊稱」對方為中國,豈不是自我矮化? 第三,我國與邦交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協定都是以「中華民國」名義送交立法院批准與公告,如果比照辦理,豈不是變成「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協定?「兩個中國」牴觸中國的「一中原則」,馬政府哪敢觸犯中南海天顏而大不敬! 因此,唯有默默接受中國台北(Chinese Taipei)才是政治正確的稱謂,當立法院審議ECFA的時候,難道不是活生生的國家人格分裂、自我羞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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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