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ching1069/2010/06/06/57690
國親兩黨在立法院的第五一九九號提案,就是「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始作俑者!兩黨主力運作公投法納入公審會與選委會的「雙軌制」,將行政干擾直接列於法條規定、綁架人民直接民權,無限擴大行政勢力的最高裁決!即便大法官第六四五號解釋文,否決了政黨比例組成公審會,然而公審會之設置是否合憲,該解釋文並沒有背書認定,「公審會」不僅要面對人民公審,憲法難道會允許行政勢力凌駕人民意志之上?
馬政府與國民黨說穿了就是害怕台灣人民展現直接民權,企圖以立法院審議ECFA的「代議制度」來取代ECFA公投,漠視憲法直接民權為主、代議制度為輔的「主權在民」,更惡劣大膽愚民、玩弄審核技倆,難道不是「憚忌中國強權、欺壓台灣人民」?公投法之鳥籠難道不是國民黨號令致之?馬政府與國民黨的「終極統一」大纛,害怕把領土、國號與國旗的變更權利直接交付人民公投,豈不是抱持「流亡台灣,嚮往中國」?ECFA尚未簽訂、不准公投票決,即便ECFA簽訂了,又要立法院背著「代議制度」輾殺人民公投權利,這樣的馬政府與國民黨,難道不是專制獨裁、暴法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