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元貨幣投資是一種結合「外幣定存」與「外幣幣別選擇權」的理財產品,去年開始,有很多的金融機構在強力的販售這種商品,無名摘錄了於8/11在某社團演講的部分投影片內容與大家分享。
雙元貨幣投資又被稱為雙外幣高利定存(Dual Currency Deposit;DCD);或優利存款(Premium Currency Deposit;PCD);是一種標準的「結構型商品」,投資者在投資外幣定存時,同時也買進或賣出給銀行一個「外幣幣別選擇權」,以期能賺取額外較高的收益,也就是說:雙元貨幣的獲利除來自於外幣定存:美元、歐元、紐幣、加幣外,還加上匯率選擇權:買入或賣出選擇權之收益。
外幣組合式商品 = 外匯存款 + 連結匯率選擇權
投資人最常選擇承做的貨幣有:美元、歐元、英鎊、澳幣、紐幣、加幣、港幣及日幣等,銀行可提供1周、雙周、1個月、2個月、3個月及6個月期的天期選擇,當投資人與銀行所約定的時間到期了,即可可拿回本金、外幣定存利息,加上賣出選擇權的收益。
雙元貨幣的兩種類型
外幣組合式商品跟其他的結構式商品一樣,可分為加值型與保本型兩種。
加值型(Yield-enhanced);又稱為保息型(Premium Currency Contract -- PCC 或稱優利型)其基本結構為外幣定存加上賣出選擇權 (賣出買權或賣權)。因賣出選擇權有權利金收益,再將此權利金收益年率化,加上外幣原先定存利率,可得出一個新的報酬率,此報酬率就是雙元貨幣的報價。
因賣出選擇權,在未來有可能被履約(exercised),原存入本金將依原先約定的匯率(轉換價格)被轉換成另ㄧ種約定的貨幣。當被轉換成的約定貨幣貶值時,將造成本金的損失;反之,升值時,則本金將有資本利得。因此,此加值型雙元貨幣是ㄧ種「保息不保本」的商品。
保本型(Principal-guaranteed或Principal Protected Currency Contract -- PPCC):的基本結構為外幣定存加上買入選擇權(買入買權或賣權)。因買入選擇權須支付權利金,權利金的費用來自外幣定存的利息,因而可能會減低定存的收益;不過,因買入選擇權,在未來有機會執行並賺入ㄧ筆收入,但此收入將視連結匯率的走勢而定,再將此預計的收入年率化,得出一個新的報率,此報酬率就是雙元貨幣的報價。
因買入選擇權,所以風險已經鎖定;然而,其未來報酬卻有其不確定,全視買入的選擇權有無執行而定,若有執行則可獲取ㄧ筆報酬;反之,則無。因此,此保本型雙元貨幣是ㄧ種「保本不保息」的商品。
外幣組合式商品的投資時機
一、持有當時『弱勢』貨幣,想要換成強勢貨幣,又怕換在高點時。假設投資者現在持有美金,非常擔心美金繼續弱下去,目前歐元/美金=1.56的價位又換不下去。就可以,設定一個個人接受的歐元/美金價位,然後,執行每兩星期,或者每一個月到期的優利組合,邊收收利息,邊等待好時間點。
二、持有當時『強勢』貨幣,想要增加獲利率。這時候,前提是不想要換到。設定執行匯率就要遠一點。所以,一定要設定在重要的均線支撐或壓力價位附近。這樣,就算不小心換成弱勢貨幣,除非趨勢大反轉,短時間內要換回來機會也很大
外幣組合式商品投資步驟
一、先承作一筆外幣定存(基準貨幣),如美元;
二、再選擇一個到期時可能轉換取得的另一種連結貨幣,如歐元或澳幣;
三、選擇承作天數及設定轉換匯率;
四、等到結算日,再依決算時間、結算匯率跟原本設定之轉換匯率比較
決定到期時以計價貨幣或者連結貨幣取回本金及總收益。
參與外幣組合式商品投資之前,不妨先問問自己
您對匯率變動或趨勢瞭解多少?
何謂直接報價、何謂間接報價?
何謂結構型商品?
何謂選擇權?
買賣權之差異與風險為何?
您的損益平衡點如何計算?
您能或願意承擔的風險為何?
您的理專對上述問題瞭解多少?
雙元貨幣投資的風險
1.「本金幣別轉換風險;匯兌風險」,若投資者選擇賣出外匯選擇權,則對手(買方)有權於到期時,根據當時的實際匯率,來決定是否轉換對買方有利的外幣幣別,假如市場趨勢並不如投資者預期時,將產生投資上的損失;若投資者選擇買進外匯選擇權,在契約到期時,市場趨勢並不如投資者預期時,則無法賺取超額之報酬
2.「匯差」,即使對方於到期時,不轉換外幣,假設當初投資者是在新台幣32元兌1美元價位,買進1萬美元本金投資美元組合式商品,投資期滿時,新台幣卻升值到30.5元兌1美元,這時候我方將美元本金換回新台幣,會出現新台幣1萬5000元的匯兌損失
3.「流動性風險」,不能提前解約,也不能設質、辦理質借、或做為其他擔保物權,也不能改為存單形式或部分解約,必須等到期才能辦理贖回,也不接受展期,所以只能持有至到期日,因為你的本金,已經被妳賣出的選擇權限制住了,除非等到選擇權到期。
4.「賦稅風險」,不論投資收益多寡,外幣組合式商品到期時,銀行都會依
投資契約上訂定的「計算利息所得稅年率」計算利息所得,並依稅法規
定、執行利息所得稅代扣繳。
一般來說,這些連結型商品較適合法人機構或資金大戶來購買,但此波金融風暴卻傷及廣大的投資大眾,顯見金融機構為賺取手續費收益,無所不用其極,就如填鴨式般的將所有投資者不甚熟悉的商品推銷上市,投資者的傷痕短期難以修復啊!
市場上還有一種非定存連結型式的外幣組合型商品DCN(Dual Currency Note),DCN是以海外連動債券型式發行,其利息收入屬於海外資本利得,依據目前台灣稅法規定,不用計入利息所得課稅,對邊際稅率較高的客戶而言,有較大的投資誘因,這也是造成許多客戶踩到連動債地雷的原因之一,有機會再來談囉!
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