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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0:15
教育局是學校的上級機關,教育局行文至學校時,內文稱自己為「本局」,學校承辦人在簽辦該公文時,該如何稱呼教育局比較妥當呢?
是依「鈞局」來文指示
或 依「教育局」來文指示
或 依「本局」來文指示
或 依「局端」來文指示

請問何種用語才是正確的? Email:E-Mail URL:URL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4/16 22:09 回覆:
稱謂與人稱有關,因第一、第二、第三人稱而有不同的稱謂。教育局是學校的上級機關,承辦人簽辦教育局來文時,承辦人是第一人稱,校長是第二人稱,此時稱第三人稱的教育局,就用【000教育局】。但學校因該公文須回復教育局時,學校是第一人稱,教育局是第二人稱,便須稱之為【鈞局】。以上說明,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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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13:14
Her Email:E-Mail UR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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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2 14:15

老師您好:

想請孝一個「依據」的問題,公文中常見轉行,若是四級機關收到轉行的文,通常由2至3個機關轉下來,如國發會函交通部,交通部轉行高公局,高公局轉行給養護分局。

1.交通部的依據是「國發會00年0月0日第000號函」,高公局的依據是「交通部00年0月0日第000號函轉國發會00年0月0日第000號函」,那到養謢分局時是否需要將所有轉行的函日期及文號皆寫上去?還是只要寫高公局的發函日期文號即可?

2.若是只寫高公局的發函日期及文號,這時主旨已寫明「有關國發會……一案」,這時依據只有寫高公局發函的日期及文號,這時主旨跟依據感覺沒關係,是否會不恰當?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3/26 10:18 回覆:
層層轉發公文,凡是4層以上,只寫前一個機關日期文號,及原始機關日期文號即可,中間轉發的機關可予省略。例如所提情形,可寫成:依高公路00年00月00日000字第0000號函轉國發會00年00月00日000字第00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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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8:32
老師您好,請問外部人士稱呼單位副主管為『副座』的說法正確嗎?因查詢網頁皆說明副座為積非成是的用法,先謝謝老師的解答! Email:lch@usig.com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3/20 11:13 回覆:
「副座」是對副首長或副主管的俗稱,猶如稱太太為「太座」一般,可以在口頭上稱呼,若在正式文書上,仍以稱「副0長」為宜。

nan
2024/03/15 10:26

老師好

想請教一下,一級主管休假或是請假或是換主管的狀況下

簽字章應該要依照發文日期來用印,還是決行日期

如現在520將至,我520之前決行的,如果隔天才拿來發文

我是要依照發文日期,蓋新長官的章還是舊的

這個有相關規定嗎?還是看各單位習慣

Email:goddragonbj@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3/15 22:37 回覆:
本部落格內有一篇《發文日期以何時為基準》有詳細說明,請參考!

Lee Sun
2024/02/06 08:41

夏老師您好

最近有許多人民陳情案件,若是由總統府(或總統府秘書長)轉文行政院、OO部、OO局(逐級轉下)處理,又須以總統府(或總統府秘書長)為正本受文者的回復案件,其直接稱謂用語為何?稱鈞府(或鈞府秘書長)?再請教夏老師,依您以前的解說,行政院秘書長與OO部為相等位階,那總統府秘書長的位階為何?

謝謝。

Email:E-Mail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4/02/09 20:23 回覆:
各機關對總統府均可當作上級機關,所以稱總統府為"鈞府",稱總統府秘書長為"鈞府秘書長",均屬正確。至於總統府秘書長的位階,早年比照五院院長,後經立法委員表示異議,因此不再比照。但依行政慣例,總統府秘書長位階仍高於部會首長。

寬寬
2023/12/27 19:57

目前處理公部門所租用私人土地遭第三人占用案件

簽呈內容:略以...擬參照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先行追收五年使用補償金..

因是私有地,文書處理擬辦內容參照用詞是否有不當之處

Email:cmkkaun@gmail.com URL:URL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23/12/31 19:41 回覆:
"參照"是參考援用之意,應該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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