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12/14 12:27:08瀏覽5347|回應0|推薦15 | |
105年地方特考四等 交通部今年9月起,修訂相關規定並加重罰則,凡民眾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駛離主線車道若沒有依序排隊且插隊,影響交流道出口匝道的行車秩序,都會開罰3000元至6000元。但雖修法及加重罰則,未能有效遏止民眾開車行經匝道出口插隊行為。試擬交通部致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函:為改善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違規插隊情形,以維持車行之通暢,並保障民眾行車之安全,請加強宣導並嚴格取締舉發違規插隊的車輛。 檔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 函 地址: 受文者: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改善高速公路出口匝道違規插隊情形,請加強宣導並嚴格取締舉發違規插隊之車輛,以維持車行通暢,並保障民眾行車安全,請照辦。 說明:據用路人多次向本部反映,部分駕駛人在進入交流道、服務區及休息站時,經常跨越雙白線或槽化線,變換車道強行插入連貫車隊,影響行車安全;甚而,車流已回堵無法變換車道時,在主線道停等,嚴重影響後續車流,且容易發生車禍。為此,本部已修訂相關規定,自本(105)年9月起,凡民眾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駛離主線車道若未依序排隊且插隊,影響交流道出口匝道行車秩序時,將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請貴局務必加強宣導並嚴格取締,以有效遏止匝道出口插隊行為。 辦法: 一、請透過摺頁、海報及各路段所設之「 L E D 字幕機」,加強宣導: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而須駛離主線車道時,請務必依序排隊;如有違規插隊者,自本(105)年9月起,將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 二、請在匝道或交流道出口,增設採證照相機,防止駕駛人任意插隊,並依蒐證加強取締;另在容易違規之地點,增派巡邏車、偵防車,以科學儀器蒐證舉發違規者。 三、請協調警察廣播電台,呼籲駕駛人下交流道前,應儘早變換至外側車道,確勿在主線外側車道停等;必要時,建議駕駛人行駛至下一個交流道,再駛出高速公路,以保障行車安全。
正本: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副本: 部長 ○○○ |
|
( 知識學習|檔案分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