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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19:00:14瀏覽3087|回應0|推薦15 | |
105年司法特考三等 中小學校園因發生霸凌事件而廣受媒體報導者時有所聞。受害學生常致人格扭曲、憤世疾俗,因之或自殘或傷人者並不罕見,甚至衍生重大事件,造成社會不安。試擬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致轄下各中小學函,敦促校內行政、教學、輔導人員密切注意,以防範校園霸凌現象。 檔 號: 保存年限: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 受文者:○○○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防範校園霸凌現象,應敦促校內行政、教學及輔導人員密切注意,請照辦。 說明:邇來中、小學校園因霸凌事件而廣受媒體報導者,時有所聞。據本市青少年輔導機構長期追蹤調查,受害學生因缺乏有效輔導,致人格扭曲、憤世疾俗,而自殘或傷人者,並不罕見,甚至衍生重大事件,造成社會不安。為營造友善校園環境,本局已訂定「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並列為本學期學校重點工作,請敦促校內行政、教學及輔導人員密切注意,以杜絕校園霸凌事件發生。
辦法: 一、請各校成立「防制霸凌因應小組」,由校內行政、教學及輔導人員組成,對有偏差行為之學生,應隨時密切注意其生活舉止,以防範校園霸凌事件於無形。 二、各校確認有霸凌個案時,應針對加害、受害及旁觀學生進行輔導;如霸凌情形嚴重,請轉介專業心理諮商人員協助輔導,並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三、各校輔導評估仍無法改變霸凌偏差行為之學生,應徵求家長同意,轉由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惟各校仍應持續關懷,並保持密切聯繫,定期追蹤輔導。 正本:本市各中、小學 副本: 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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