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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辛普森案的啟示》,林達談「美國的自由及其代價」
2006/06/10 02:25:56瀏覽2441|回應0|推薦17

     《辛普森案的啟示--美國的自由及其代價》這本書1997年在中國北京三聯出版時,書名是《歷史深處的憂慮》,本來是作者以書信體寫給大陸友人的文章,在〈自序‧近距離看美國〉中言:「1991年,我們從中國來到美國。1995年秋天開始,接連三年,我們給還留在中國的朋友寫信,寫下了這三本(編註)對美國的法律、政治制度以及一些歷史進程的介紹和感受。這些書是在講故事--我們自己的、看到的,和讀來的,也講述因我們的東方文化背景而產生的一些特殊體會。之所以會有寫作的衝動,是源於我們曾長期生活在一個文化和制度都截然不同的國家。我們幾十年在中國生活的平常遭遇,從美國的角度去看,往往是不可思議的,反之亦然。這種表面感受的衝突給予我們很大刺激,也誘發出探求它背後根源的興趣。另一個原因是,在我們離開中國前,剛剛經歷了1980年代中國大陸對民主的重新啟蒙,目睹了「民主自由」成為口號在呼喊、變作旗幟在高揚。可是,從那個年代走過來的大多數中國人,包括我們自己,對於作為生活常識的、具體操作的、以人的常情發生並一路展開的「民主、自由」,卻非常陌生。這樣的差異也在啟發和推動著我們,把它寫下來。」

    作者「林達」是兩個人:「為兩名作者合用筆名。他們都於1952年出生在上海,1966年中國「文革」開始時中斷學業,1969年初到黑龍江務農,「文革」結束後在1978年進入大學。現居美國。作品有《帶一本書去巴黎》、「近距離看美國」三部曲:《歷史深處的憂慮》(即本書《辛普森案的啟示》)、《總統是靠不住的》、《我也有一個夢想》。」不過看來,他們應該和法律相關專業有關,這本書對美國的政治民主和司法的制度和精神,寫得那麼易懂明瞭。而其實我在讀,別說大陸去的人會有所衝動來寫,光是看台灣目前這樣,台灣出去的人也會有一樣的感觸的,對於「美國的法律、政治制度

    書名簡轉繁後有所更改,改得算不錯,也符合了市場性,因為這本書後大半都是在敘述「辛普森案」的相關進程和美國的司法制度與精神,很詳細很精彩很精闢的描述,妳讀了將體會在法律之前如何講求被告的人權、合法的證據,和人民對司法制度的遵守與服從,這個案件李昌鈺的作證和議論也是個關件,他對檢方起訴的檢證給了很科學專業的反駁。

就這麼巧,剛剛看世足賽前看了Discovery的紀錄片正是講「辛普森案」,是結案之後拍的,看來辛普森是該被定罪的,但卻沒有,這就說到了美國司法的民主人權性,因為政府檢調有太強的政府資源,美國人一般的精神和陪審團的制度都在維護被告的人權,寧願錯放,也不照成冤獄,所以檢方的起訴被告相關舉證要讓陪審團信服,在經得起辯方的詰問,若執法有瑕疵,就可能是執法疏失才造成罪犯開脫。

    這就又回到此書前半段,再探討美國立國的民主與法制的精神的制度,早期立國立法的人的無私,制定了很好的規範政府擴權和獨裁人民的政府和司法制度,維護人民就怕政府亂搞時會侵害人民的權利,小則如警察的刑求、或不法的搜索。所以,美國很早就有的維護人民人權的「權利法案(憲法前十條修正案)」。

    當然,過份維護民主人權,如「第一條憲法修正案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宗教信仰、和平集會向政府請願伸冤的自由;」造成任何言論都被保護,如種族歧視或色性的言論,只要不能認為是實際作為造成傷害,只是理論都被言論和出版自由保護,但其實一般人來看那些理論很可能影響某些人造成實際行為而有所傷害,很巧的,今日看完另一本書《言詞而已》,美國教授麥金農這一女權主義法律專業權威在此演講稿成書之中正是要對抗「美國第一條憲法修正案」,把相關是可能引起性侵害的言論和出版品的自由,從被美國司法認為是「言論自由」,去界定成是會引起觀看者實際作為的犯行,想要來加以在司法上有所規範和懲治。

    《言詞而已》是一本女權主義很重要的書,要再寫該另起一文。

    《辛普森案的啟示》作者「林達」在時報出版的我還有另一本書帶一本書去巴黎》,會先看看。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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