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06之日行政院靜坐起,轉進自由廣場後,野草莓學運即將在廣場跨年,運動跨入第58天......
官網專貼~野草莓歲末反思:野草莓回顧2008 野草莓學運官網 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2008/12/2008.html 野草莓學運網路直播平台 http://zh-tw.justin.tv/action1106 野草莓三大訴求從未改變──http://action1106.blogspot.com/ 1. 馬總統、劉院長道歉!(為什麼必須道歉) 2. 警政、國安首長下台!(為什麼必須負責) 3. 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為什麼必須修法) 野草莓運動中文聲明! 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歲末反思:野草莓回顧2008 2008年,對野草莓來說,有面對霸權的憤怒,有學運的初試啼聲,與難得的政治啟蒙。年初總統大選,多數選民用選票懲罰「不知長進」的民進黨,以經濟為神主牌的國民黨重新取得政權。「二次政黨輪替」被當作「民主成熟」的神話,然而不過半年,神話表象逐一戳破,馬政府執政成績單滿江紅,政見跳票、失業率創五年新高、民間企業大放無薪假,國民黨自認擅長的經濟議題,除舉債發放消費券外,幾無振奮人心的成果。
景氣一片慘澹,民主價值、弱勢人權、媒體自由等議題更臨寒冬。陳雲林來台期間,政府以不合比例原則的維安規格侵害人權,之後,樂生院與三鶯、溪洲部落的迫遷、傷害公共媒體的獨立運作等,在在破壞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使弱勢者更受壓迫。這種執政無能再度證明,國民黨在野八年亦「不知長進為何物」。
在嚴峻的政治情勢誕生的野草莓學運,有其時代意義。野草莓學生拋磚引玉投身運動,其重要性在以實踐突破社會既有藩籬。台灣縱然有常態化的民主政治選舉,但公民責任、人權、社會正義等理念仍有待進一步推廣與實現。這股方興未艾的學運風潮,並非只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學生「吃飽閒閒」。我們明白,大選後的台灣,遭逢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機,但民主、自由、人權的實踐不該因時空條件的差異而被忽視。
學運出現,意味著有理想的時代青年並未退卻,學生的熱情與純真並未因遭逢政經寒冬而凍結,我們不是一群坐享民主果實、自私冷漠、麻木不仁的草莓族,我們相信「今天的少數,可能是明天的多數」、「當代的異端,也許是改革的先鋒」。民主能否在台灣真的生根落地,踏實成長?這需要年輕人勇於發聲。這是機遇,也是使命。野草莓在網路上成軍,歷經行政院與自由廣場的鎮暴驅離,我們從一群未曾走上街頭、未曾參與過運動的青澀模樣蛻變,雖然身體遭到警察驅離、行動接獲違反集遊法的起訴書,但靈魂未曾被禁錮!我們以肉身體驗什麼是國家暴力、行政濫權,那是躲在學院埋首苦讀也聞不到的腐臭陳窠。歷經運動的洗禮,我們才能親炙政治運作,瞭解握有權力者慣以多數暴力的選舉邏輯進行政治判斷,這些判斷缺乏對理想社會的想像,只是將人民當國家機器的螺絲釘,稍違背這台機器的運作就必須「除蟲」—這正是媚俗政權的特質,同時也是脆弱民主容易遭遇的困境。
野草莓不願見到民主只是學術殿堂裡照本宣科的概念堆砌,不願待在安逸的溫室與真實社會隔離,成為權力擺弄的盆栽,只任權力者灌溉所需的養分。我們在自由的空氣裡成長,生命早已遠離威權與戒嚴,對任何破壞民主、人權的政治舉措感到不安,所以有話要說。
野草莓回顧台灣社會選後的紛擾,在一年之初,對執政者有著更深切的期望,我們誠心呼籲政府,不要再製造經濟人權、秩序自由不能並存的假對立。全力拼經濟不應放棄對人權的追求;維繫社會秩序也不該犧牲社會少數的發言權。畢竟,罔顧人權與正義,就算富裕與安定那也只是淪為腐敗墮落的遮羞布,無法讓台灣在世界舞台上光榮地立足。
在漫漫的民主長路上,野草莓將秉持不畏權威、勇於批判的精神,持續為人權發聲,並由衷盼望執政者放下倨傲,在新的一年裡,與野草莓共同為台灣未來開拓一片希望的天空。
引用文章聚焦政治責任 交大、清大教授的共同聲明:政府那幾天的濫權違法,所驚嚇、羞辱的不只是學生,而是全民。 引用文章[聲援] 拒絕沉默,捍衛表達自由─藝文工作者聲援野草莓 引用文章2008年11月11日「抗議國家暴力,聲援靜坐學生」─台灣學界連署聲明 引用文章音樂界聲明:這是禁歌時代重起、警察擴權、威權政治重返的前奏,令人不寒而慄! 引用文章11月21日,三百位洛杉磯台僑聚集在台北經文處前,抗議日前在台灣發生的種種人權侵害事件。 引用文章新聞稿: 1124國際人權聯盟組織(FIDH)和美國「自由之家」公開聲明譴責台灣政府嚴重地侵犯人權 引用文章1209自由廣場的野草莓國際人權日音樂會~人權無邊線※音樂無國界:超越國音樂祭 國際特赦組織公開聲明〈台灣:警察應避免過度使用暴力〉http://www.amnesty.tw/?p=597引用文章台灣「野草莓」的前後~~香港獨立媒體/葉蔭聰 引用文章1207巴黎人權大集會,看馬英九胡錦濤玩親親,多方代表向在場的台灣人表達對於馬英九政府迫害人權的不滿
“野草莓運動”行動聲明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行動緣起
陳雲林先生訪台期間,發生多起侵害人民的表意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的事件。例如:11月3日下午,圓山飯店牌樓下,揮舞雪山獅子旗的人被警察奪走旗幟;4日上午,警察沒收圓山飯店內市民陳育青的攝影機,並強制押回警局;4日晚間,位於中山北路的上揚唱片行播放〈台灣之歌〉,警方衝入店家關掉音樂,並強制拉下鐵門。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一連串事件中,警察乃「奉命」行動,而非「執法」,因為當人民詢問警察執的是哪一條法,警察自己也不清楚。警察應「依法行政」,但在國賓來訪期間的部分事件中,警察的行動顯然取消了言論自由,號令警察的官員漠視憲法對基本人權的保障,規範公民行為與警察職權的法律彷彿都不存在。是什麼樣的政策使得警民暴力相向、彼此傷害,言論自由被暴力消音--對此,我們無比義憤。
國賓離台後,一切看似重上軌道,但是國家機器漠視法律的情形必須被正視,我們認為國家的領導團隊必須就這段期間的警察違法濫權出面道歉,並承認行政濫權是錯誤;負責維安策略、實際指揮公權力的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必須下台,為其決策與指揮負起責任;同時,調查每一起國家暴力侵犯人民基本權益的事件並進行懲處,這樣人民的基本自由才能重獲保障。然而,6日之前,政府漠視激湧的批評聲浪,甚至為這段期間的警察執法行為背書,我們難以期待體制內的管道能讓行政首長承認錯誤,只好以非暴力的靜坐形式,發起11月6日行政院前的抗議,以非暴力、合理卻不合法的方式靜坐,突顯法律的問題。11月7日下午四點,警方將我們驅離,這是必須承受的後果,我們欣然接受。依據所有運動參與者早先的決議,我們來到自由廣場,決定不依集會遊行法申請集會,以對抗這一個必須被修改的法律;我們將在自由廣場持續靜坐,直到執政者對於我們的三點訴求做出回應。經各地靜坐同學串聯表決,我們決定了靜坐抗議運動的名字:「野草莓運動」。
三項訴求
野草莓運動的訴求有三: (1)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公開道歉; (2)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下台; (3)修改集會遊行法。
以下分別說明。第一點與第二點是為了強調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犯下的錯誤,要求政府尊重憲法、依照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意旨行法治。言論自由被傷害了,我們必須正視,這是我們的消極要求。言論自由為甚麼重要?試想,假使當年政府動員警力驅散凱達格蘭夜市、驅散紅衫軍,那麼台灣的公民就沒有機會聽取社會上不同的意見;正是因為他們沒有被驅散,不同的聲音才得以被聽見。人不是一出生就知道民主是什麼,民主仰賴公民獨立的、理性的判斷,而只有曝露在各種不同的意見中,才能學習如何判斷意見的優劣。言論自由是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條件,是民主的保障。
正因自由如此可貴,憲法明文保障此項自由。位階較低的法律,應該輔助憲法,將之具體實現並定其界限。然而,威權時代、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集會遊行法,卻嚴重危害同屬憲法保障下的集會結社自由。事前許可制是對於人民透過集會遊行表達意見自由的不當箝制;它的禁制區寬免政府機關於民意的挑戰;它授予警察過大的裁量權,儘管人民可以事後提出救濟,然而在當下,該自由已經受到壓制,而壓制所帶來的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因此,野草莓運動對於自由權保障的積極要求,是修改集會遊行法。但是,我們必須強調,如果國家機關未能依法行政的現象沒有被嚴肅對待,如果人民受傷、權益受損的事件沒有被調查清楚,那麼,即使我們修法確保了我們集會遊行的自由與安全,行政權仍然可能無視於修訂的法律;只要有一時的藉口,公權力隨時可以摀住我們的嘴,不讓我們發聲——這不就是陳雲林先生訪台期間的狀況嗎?
所以,野草莓運動的三項訴求是環環相扣的。已經犯下的錯,我們要求總統與行政院長公開道歉,承認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不可蔑視,承認警察行動應該於法有據,同時,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該下台。如此才能使行政首長承認陳雲林訪台期間確實出現漠視憲法、行政濫權的狀況,才能讓公民相信政府不會重蹈覆轍,這樣我們要求的積極的言論自由,也就是修改集會遊行法,才不會在未來淪為泡影,而集會遊行法之修改,是為了重新確立行政權在例外狀態中無視的憲法,以及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益。人權不可以有例外。
我們不會輕易離去。而且,我們強調,如果只修改集會遊行法,行政首長卻沒有公開道歉、政府沒有調查相關事件並懲處失職者,那等於告訴公民,法治原則可以違背、憲法保障的基本權益可以漠視,那麼,即使我們修出一部充分保障集會遊行自由的法,也無法確保我們的言論自由。所以,野草莓運動不會接受方便的下台階,道歉之前,野草莓仍會繼續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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