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體罰!?
2008/06/27 17:33:26瀏覽331|回應0|推薦7

不能體罰? 乾脆送少年法庭 

【高源流/文字工作者(澎縣馬公)】

 

彰化縣某國中老師管教集體帶酒到學校喝的學生,遭爆料指責不當體罰的事,實在是近幾年來學校教育最具諷刺性的案例,很值得各界正視與討論這麼一個議題:老師究竟該怎麼管教行為失序或不當的學生?

或許是受到近年來某些媒體及政界人物大興爆料風氣的影響,很多學生家長,甚至學生本人,只要稍有不滿意,就抓著老師體罰的小辮子,到學校興師問罪,或請地方民代、媒體主持公道,逼得校方、教師低頭道歉認罪。

於是乎,學生頑皮到處塗鴉、上課打鬧、欺侮同學,老師打頑皮學生屁股幾下,就挨家長告說不當體罰;學生不依規定帶書本、寫作業或者穿制服,老師罰學生到教室外站著,或者做伏地挺身,被家長找到學校指著鼻子臭罵,都屢見不鮮。

可是,當社會聽到爆料學生說:「難道不能好好用講的嗎?即使有做錯,也不能打巴掌吧?還害同學站到曬傷」的同時,社會也應該聽聽教師們的聲音:「好好講沒有用的時候,老師該怎麼管教這樣的學生?」社會當然更應該聽到其他家長的憂心聲:「老師要不能管教那些不當行為的學生,我們的孩子萬一受到不良的影響,該怎麼辦?」

其實,對不負責任的教師來說,這些問題都不存在。老師只要把眼睛一閉,不管學生怎麼喝酒、打鬧、胡來,都笑臉應付,薪水照拿。所以,所謂不當體罰的問題,很多是因為教師想負責、想管,才會發生。

很多老師問,連罰站、罰伏地挺身都不行的情況下,老師還有什麼法子可以管教不當行為的學生?當然有,而且合法合理,但得看教育當局支不支持這麼做,敢不敢擋住民代的壓力。

就拿國中生帶酒到校喝的事來說,訓導主任實在不必打耳光、罰站,乾脆就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把涉案學生送交警方或者少年法庭,依法定程序糾正少年學生行為,也依法給學生家長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學校更應該請警方嚴格追查誰賣酒給這些學生,統統依法嚴罰。

如果有學生在校打鬧、暴力欺侮同學,或者成群結黨行惡,校方也不必冒著體罰的風險,直接就請警方、檢察官或者少年法庭介入,依法究辦。讓那些學生的家長衡量一下,是老師打個屁股、手心好,還是讓孩子被護送少年法庭依法交付管束,留下不良紀錄好?

不過我倒擔心,要是學校都這麼依法管教學生,很可能家長都跑到學校,拜託校方不要這麼幹法,給學生留條未來人生清白之路,請校方改用體罰方式處罰學生,學校該怎麼辦才好?

2008-06-25/聯合報/A13/民意論壇】

以上是聯合報的一篇文章,講到有關「教師體罰學生」的新聞,我們常說「學生有犯錯的權利」,但是犯了錯就必須接受教育與糾正,若學生肯受教,教得聽的話,那麼有哪位教師會去體罰學生;反之部分頑劣份子,若不用激烈強勢之手段予以處理,那將勢必會影響全班乃至於全校之運作。

學校是一個教育的場所,本應發揮教育的最大功效,現在主流提倡所謂「愛的教育」,其實立意良善,希望孩子們在無憂無慮的環境下成長,不過就現實狀況而言,「愛的教育」必須有「鐵的紀律」來輔佐,否則將會變成溺愛,對孩子的未來未必是件好事。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eng9290642&aid=199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