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台灣人!你不應該出走!
2011/04/25 23:39:45瀏覽269|回應0|推薦2

    台灣司法問題嚴重,有人說台灣充斥著「恐龍法官」,也有人認為台灣司法已死,但司法人員卻仍自我感覺良好,甚至還誣指民眾的說法是對司法人員的污辱。

    日前,有位高齡六十多歲的母親,在先生過世後,因兒子甜言密語的哄騙及傳統「夫死從子」的觀念影響下,將其一生積蓄所購之房屋登記於兒子名下,冀望後半輩子能獲兒子照顧並同享天倫。然事與願違,兒子在獲得房產後,態度丕變,不但未履踐撫養承諾,亦未負擔日常生活開銷,還經常將母親當作傭人般斥喝,整日與女友揮霍遊樂,終致積欠銀行房屋貸款,在房屋即將遭銀行拍賣之際,兒子仍執迷不悟,在要脅母親為其償債不成,竟欲將房屋出售抵債,棄母親流落街頭於不顧,母親在心痛之餘,向法院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訴,要求兒子返還其所購買之房屋。

    本案自985月起訴至9911月宣判為止歷時16個月,共計開庭14次,其間母親提出完整購屋資金等相關票據證明,亦傳喚多名相關證人,證稱房屋卻為母親出資購買,然最後法官仍將母親之訴駁回。

    綜觀本案,並無複雜之買賣關係,訴訟時程卻可拖上一年半,母親應法官要求,經常拖著孱弱身軀前往開庭,然庭訊往往花不到10分鐘就結束,有時根本不明白開庭的目的為何?法官傳相關證人出庭作證,卻在判決書中質疑證人因與母親之「親疏關係」,難於本件中為公允證詞之可能,但「親疏關係」早在法官傳喚證人前即已成立,若法官認為此一「親疏關係」將影響證詞,就不應擅自傳喚證人出庭,既然傳喚證人出庭,就必須詳細審酌證人證詞,若認不可採亦應就證詞提出相關論證,以「親疏關係」來否定證詞不可信,卻又說不出哪裡不可信,真是滑天下之大稽,難道這就是司法人員的專業嗎?

    法官無視於一個無助母親希望藉由司法正義為其主持公道的哀求,無視於鐵證如山的事實,更無視於社會所賦予母親傳統的地位與高度,恣意展現其司法特權,混亂社會價值,摧毀人民對政府及司法的信賴,就如同大便不能吃,這是社會大眾普遍的認知,但大便「是否能吃」這件事,若經由法官自以為是的法律見解包裝後,就變成可以吃了;我根本不認同社會大眾把這些看似與社會脫節的法官稱為「恐龍法官」,因為他們心中很清楚「大便是不能吃的」,他們也不會去吃大便,但他們卻可以告訴我們大便既美味又可口,他們是「可惡法官」。

    前陣子媒體報導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因不滿台灣司法而入籍新加坡,但台灣又有幾個人能有曹先生一般的POWER,大多數的人都只能咬牙苦吞,哪裡也去不了,不過話說回來,為什麼我們要無奈的出走,該走是那些可惡的司法人員和政客,不是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enalan&aid=5136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