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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 00:58:48瀏覽230|回應0|推薦0 | |||||
現任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11年前爆出婚外情,認領時尚名媛李珍妮的女兒以示負責,直到孩子7歲,才知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台才是孩子的爹,宣明智憤而了結這段烏龍父女情。李珍妮昨日含淚坦言,當時認為孩子姓宣比較好,才將女兒「吳冠宣戴」。 《蘋果日報》載,身家上億元的李珍妮2004年與已婚的宣明智交往,卻又和同樣已婚的吳春台發生性關係,隔年在美國發現自己懷孕,李珍妮明知是吳春台的骨肉,卻聲稱是宣明智的孩子。爆出婚外情的宣明智隨而辦理認養,以示負責。 41歲的李珍妮表示,當年同時與兩位已婚男人交往,雖然吳春台陪她到美國生產,卻感覺不想負責任,她稱為孩子著想,才和吳春台瞞著有意認養小孩的宣明智,讓他誤以為是自己的骨肉。宣明智每周探望女兒2至3次,吳春台則固定周六與她會面,當時還年幼懵懂的女兒見到宣、吳二人,都會叫「爸爸」。 女兒5歲時,李珍妮與吳春台分手,吳春台事後打電話給宣明智,揚言自己才是親生父親,宣明智當時卻不作回應。直至2年後,李珍妮再度與五分埔衣架大王陳友亮發生性關係且生子,宣明智才公開表示自己認錯骨肉。 事後,吳春台不願認這個孩子,不過高等法院依DNA鑑定,確認吳春台為生父,判吳男應付256萬5000元墊付款給李女,另須按月支付4萬5000元生活費給女兒至成年,全案可上訴。 現在女兒已10歲,偶爾母女倆吵架,女兒會說:「都是你害我沒有爸爸!」李珍妮深覺對不起女兒。事過境遷後,李珍妮早已不愛吳、宣二人,卻表示:「宣明智比較有情有義,他願意認領孩子。」 而李珍妮與吳春台現任妻子米凱莉,也因「小三」一詞,掀起一場互告戰爭,最終判定李珍妮判賠300萬元,並得在四大報頭版刊道歉啟事。不過李珍妮聲稱,她將在道歉啟事空白處,穿插自家珠寶事業與朋友公司的廣告,並印上「李珍妮是偉大女性」字樣。 至於2013年與陳友亮的戀情,李珍妮表示,共有一名兒子的兩人曾經想過結婚,卻因個性不合而分手,不過李珍妮說:「我跟陳現在像家人一樣,常見面,我們雖分手,但希望給兒子完整的親情。」 袁福廷短評:李珍妮應取她女兒名叫宣吳(音同宣無),既有兩位爸爸的姓又實話實說,哈哈! 附上以下相關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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