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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15:31:52瀏覽403|回應1|推薦8 | |
看見公車轉彎時在斑馬線前停頓的做法已有一陣子了,縱使當下很明顯地沒有行人走斑馬線過馬路。我總覺得這停頓不是釜底抽薪的做法,只是徒增公車駕駛的疲勞。
幾天前有則新聞是說,取締標準由“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一個車道寬”擴大為“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就須停讓”受到嚴重的抨擊而維持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一個車道寬。
在地狹人稠的區域,若遵照“只要斑馬線上有人就須停讓”的做法,不難想像大概多數車輛碰到路口只能前進,若想轉彎就得碰運氣了。若作誇張一點的假設,有人站在斑馬線端,如何判斷這人是準備過馬路、招呼計程車、還是在找店家?
“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一個車道寬”的做法,在我看來也是不清不楚。既然是視為取締基準,行人、駕駛、交警對一個車道寬的概念是否不同?我就認為光是台北市內的車道寬就存有差異。就算將車道寬做數字化,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三公尺也難不招致紛爭,因為“斑馬線上行人”是否留了“不在斑馬線上行人”的缺口?真想找碴的話,若駕駛認為已保持了三公尺,但斑馬線上的行人行進時造成人與車的距離不足三公尺,這取締與否又該如何判定?
人在路上,今天是行人,明天可能就是駕駛。不管角色是駕駛還是行人,當有人行進時,這意味著其他人就須等待。我認為簡便而清楚讓行人與駕駛遵守的方法就是行人與車輛號誌分離,也就是說,當路口行人號誌顯示可通行時,沒有車輛的號誌是顯示可通行。如此,讓通行時不容置疑,讓等待時理所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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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