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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挑
2019/04/23 18:56:23瀏覽1120|回應2|推薦10

又是鳴人堂!


我老是覺得鳴人堂裡怪名堂多!這次,韓國瑜的一番話,引來二則鳴人文:


其一:

「國軍沒軍法,就像太監穿西裝」——韓國瑜為何無知?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182/3767775)

我對此文作者邱顯智在文內的主張不多做評論,但軍事審判在承平與戰時之別,英美做法有所不同,台灣目前對此之作法是否符合需要,尚待時間驗證。在此我想一提的是,邱顯智在文末引用拿破崙的一句話:


在法國只有一種正義,你首先是一個公民,其次才是一個士兵


礙於才疏學淺,我在網路上遍尋拿破崙的嘉言名句,但所看到最多的節選三百多句中也未見此句。

我想此句從一個角度來看,是一則廢話,否則按照常理,一個美國公民應該不會跑來台灣做兵吧?更毋論前面還套上正義二字。

這句拿破崙的話,如果真有其實,應有其時空背景與原由,負責任的作者應該註明來源。200年前,拿破崙南征北討,部隊士兵到後來很多來自於被征服地區的人民,你說拿破崙是偉大的將領,但正義呢?

否則,你罵韓國瑜無知,並不會讓人覺得你有內涵。


其二:

你的軍法不是你的軍法:從「國軍是太監」到不假離營重判7年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3771879)

此文則著重我國目前法律,並舉例與指責:

據《自由時報》報導,宣布投入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選舉的國民黨籍「前陸軍542旅旅長」于北辰對軍法議題認為:

軍法還在,但普通檢察署、法院不了解軍中文化,偵審時容易誤判,過去就出現過荒謬判決,像「不假離營」以前在軍事法庭要判7年徒刑,修法後,曾有軍人半夜站衛兵落跑到營外慶生,竟只判6個月還可緩刑,種種情況也引發軍紀渙散問題。

看到這裡,或許會有讀者覺得重判7年真是大快人心啊!但是,不假離營判7年是真有所本?還是另種軍威大如山下的嚴懲?而于前旅長指出的,回歸普通法院管轄後不假離營只判6個月,軍紀渙散,法官不用負責嗎?

《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縱使是第39條第1項「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也才5年,重判7年又是怎麼來的?

問題是,不假離營的犯由、情節不清,若說可能之適用條文,此文作者提出第39、40條,卻為何略過第35條第一項:


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第41條第一項: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文作者「司法流言終結者」,udn是說由一群來自各地法律好手組成。

如此鳴人堂啊!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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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aols&aid=126031169

 回應文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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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4 10:37
我記得拿破崙還說過一句很有意義的話:

媽! 我要大便!

如果他三歲的時候沒講這句話,他可能會被媽媽活活打死。也就沒有日後的拿破崙了。

文科的三腳貓還能要求他們怎樣?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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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9:05
現代普遍現象:
同樣一本譜,師心以自用;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