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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1:01:22瀏覽970|回應0|推薦2 | |
瑜伽的定義、真諦、功用
(一)瑜伽有三個主要的定義:
1. 將心靈的各種習性傾向懸止稱為瑜伽。 2. 如果心緒傾向都懸止,那麼所有思想過程都會停止。 3. 個體意識(小我)與至上意識(大我)融合為一稱為瑜伽。
(二)瑜伽的真諦 : 第一種定義,只是將心靈傾向懸止或壓抑,一旦心理壓力去除, 積習便又顯現,瑜伽就無法導向靈性上的進步。
第二種定義,所有思想都已停止(無念),亦無法達到靈性上全然的成就。 第三種定義,個體小我與至上大我甜美的結合才是瑜伽的真諦,也如同中國 所說的天人合一。也就是 yoga 的真正字義融合為一)。 (三)瑜伽體位法( A'sana )的定義: 1. A'sana 的字義是位置、姿勢、體位,在瑜伽裡是指肢體的動作體位。所 以譯為瑜伽體位法。
2. 瑜伽體位法是一種令人身體上舒適、心靈上鎮定的姿式。練習體位法,會使腺體、神經、組織、肌肉和身體的各部份都作用到。
3. 瑜伽體位法是配合適當的呼吸與觀想,將身體置於平和,安靜及舒適的 姿式上 ( 或固定於某一姿式上,止息一段時間 ) 。
(四)瑜伽體位法的功用: 1. 矯正不正常的腺體,以控制各種情緒 ( 並使身體正常發展 ) 。 2. 使身體富有彈性。 3. 平衡身體及心靈。 4. 可以去除心靈中粗鈍的思想。 5. 使心靈準備好,接受更精細更高層次的靈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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