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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第八條文
2008/11/14 00:54:18瀏覽319|回應0|推薦6

弟子規第八條文

物雖小 勿私藏 苟私藏 親心傷

※字詞解釋※

  :此「小」言指微薄不厚。

  隱匿之

  :如果、假設。論語˙里仁:「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為父母。亦單指父親或母親言。

  :憂心悲痛講。

             本文解釋 ※

物雖微薄不厚,也不可因己喜歡而隱匿藏私。如果只因喜歡便可藏私,不願與家人分享,不但有損親情,父母更會心傷子女如此視物,甚過於親。

                                  元卜寫于971114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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