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弟子規第六條文
2008/11/04 00:47:42瀏覽305|回應0|推薦2

弟子規第六條文

出必告  返必面  居有常  業無變

※字詞解釋※

  :自內至外。

  :訴說言。

  見或相見。禮記˙曲禮上:「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

  倫理關係。如:「倫」、「三綱五」。

  財產。如:「祖」、「家」言。

  :更改之或突然言。

             本文解釋 ※

有事需外出時,應告知父母或長輩,己有事將要外出。回來後,應問候告知父母或長輩,讓家人放心。居家應懂得順親事孝、長幼有序、兄友弟恭之道。應當知福惜福家中祖業創業維艱,需有為善守不辱祖宗先業。

                                       元卜971104

( 心情隨筆心靈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357883&aid=235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