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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4 00:47:42瀏覽305|回應0|推薦2 | |
弟子規第六條文 出必告 返必面 居有常 業無變 ※字詞解釋※ 出 :自內至外。 告 :訴說言。 面 :見或相見。禮記˙曲禮上:「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 常 :倫理關係。如:「倫常」、「三綱五常」。 業 :財產。如:「祖業」、「家業」言。 變 :更改之或突然言。 ※ 本文解釋 ※ 有事需外出時,應告知父母或長輩,己有事將要外出。回來後,應問候告知父母或長輩,讓家人放心。居家應懂得順親事孝、長幼有序、兄友弟恭之道。應當知福惜福家中祖業創業維艱,需有為善守不辱祖宗先業。 元卜97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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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