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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第三條文
2008/11/01 08:43:49瀏覽267|回應0|推薦2

弟子規第三條文

父母呼  應勿緩  父母命  行勿懶

字詞解釋 ※

  :教叫之。

  :該當、應該。

  :不可、不要。

  :不急而動作慢。

  :上對下的交代吩咐。

  :指做事講。

  :做事不努力。

※ 本文解釋 ※   

古云:「百善孝為先」孝既是百善之首,生為人之子者,應如何孝順父母遵奉長上呢?

態度上當先懂得尊敬長上。如父母呼喚我的時候,就應當立即回話答應,不可遲疑或不肯回答以怠慢心對待父母。還有;當父母有事交代,請你幫忙時千萬不可推三阻四,欺說有事不願幫忙或藉故推託。

元卜971101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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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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