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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規第四條文
2008/11/02 10:01:58瀏覽262|回應0|推薦0

弟子規第四條文

父母教  須敬聽  父母責  須我承

※ 字詞解釋

  :教育、訓悔。

  :一定之的意思。

敬聽:恭敬的聞說。

  :要求、督促。

  :指自己。

  :順從、奉承。

※ 本文解釋 ※   

    下每一位父母的心,都是一樣的。俗有言:「父母疼兒是長流水。」所以呢?愛之深,就不免責之切,遂當父母教育訓悔我們時,做兒女的一定得要好好的、恭恭敬敬的,聆聽父母所教導我們的每一樣事,心理不可稍有厭煩或面表無奈,甚或起無名嗔心。

    父母對我們有時會有嚴厲的要求督促或苛責時,為兒女的一定要誠心的接受,順從父母好的意見及教導,學習理家做人做事的道理。

元卜971101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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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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