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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2 10:01:58瀏覽265|回應0|推薦0 | |
弟子規第四條文 父母教 須敬聽 父母責 須我承 ※ 字詞解釋 教 :教育、訓悔。 須 :一定之的意思。 敬聽:恭敬的聞說。 責 :要求、督促。 我 :指自己。 承 :順從、奉承。 ※ 本文解釋 ※ 天下每一位父母的心,都是一樣的。俗有言:「父母疼兒是長流水。」所以呢?愛之深,就不免責之切,遂當父母教育訓悔我們時,做兒女的一定得要好好的、恭恭敬敬的,聆聽父母所教導我們的每一樣事,心理不可稍有厭煩或面表無奈,甚或起無名嗔心。 父母對我們有時會有嚴厲的要求督促或苛責時,為兒女的一定要誠心的接受,順從父母好的意見及教導,學習理家做人做事的道理。 元卜9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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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