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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久天長──日治時代結婚照
2011/07/30 15:50:56瀏覽2037|回應0|推薦10

﹝圖一:家父家母於新莊神社結婚﹞

那是動盪的時代,也是物質匱乏的時代,但對於婚姻,大家還是十分慎重其事的。

日治時代,家父與家母本是同鄉,住臺北州新莊郡頭前庄,都就讀新莊公學校,原屬舊識。及長,因參加青年團活動而進一步認識、交往,後來二人互相欣賞,乃於日治時代末期永結連理。時值封閉保守的三十年代,他們卻能夠自由戀愛,可謂開風氣之先。

由於太平洋戰爭日益吃緊,日本殖民政府為了管制物資以充實戰備,全面實施「配給制度」,舉凡食米、肉類、麵粉、汽油……等,莫不在配給範圍之內。特別是飲食業,所耗用的民生物資尤多,當然更對其加強配給管制。那時,臺北州新莊郡--也就是今天的三重、蘆洲、新莊、泰山、林口、五股,這些地區的小吃店為因應配給制度及配合警方之加強衛生管理與治安維護,成立了類似今日同業公會的小吃店組織--「露店組合」,所有小吃店的配給事宜都經由露店組合來集中辦理,而未加入露店組合的小吃店,警方一律強制取締。家父是時即擔任露店組合書記,承辦其相關業務。家父與家母結褵時,正在露店組合書記任上,由於職務之便,取得了較多的食材,才讓婚宴這個重頭戲得以辦得風風光光、圓圓滿滿。

圖一為民國三十二年十月,家父家母於新莊神社結婚的紀念照;圖二前排左右站立者為迎親花童,坐者左起第一位即後來在二重創辦「清傳商職」的地方聞人連清傳先生,當時連氏乃新莊郡露店組合理事,與家父義結金蘭,是日亦在迎親之列。

家父家母婚後從一而終,互敬互愛,同心協力,勤儉篤實,攜手經營家庭,亦能以身作則,茹苦含辛,栽培、教育子女,夫妻倆曾先後榮膺模範父親和母親,接受臺北縣政府表揚,一時傳為佳話。如今,雙親高壽辭世,但二人的生前行誼依然猶如明燈,時時指引我們,日子再苦終將過去,鼓舞著我們勇敢迎向明天。

﹝圖二:於新莊神社結婚的大合照﹞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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