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1/25 18:25:16瀏覽536|回應0|推薦1 | |
停辦「跨年晚會」,還算「跨年」嗎? 每當重點節日的到來,不論是民間或政府都會盡全力的推出許多節慶活動,除了是「慶祝」的美名之外,真正不可忽視的是其背後所隱藏的無限商機,「節日行銷」是許多品牌大廠參與活動或贊助,讓品牌得以藉由大眾傳播工具「露出」,不可缺少的活動機會,若是民間主辦,對業者來說是個精彩可期的商業活動,若由地方政府主辦或公單位來說,則是個政策宣導或是政績秀的好機會。 政府或民間願意與民同樂,真算是普天同慶啊,不論是跨年、國慶煙火、燈會,甚至是公辦的演唱會等等,都是相當大的預算數字,雖然可以帶動許多商業活動的熱絡,由參與承辦活動的公關公司、演藝經紀、廣告商、電視台,甚至是路邊的香腸攤、飲料及活動地點週邊店家,或停車費收入,都是很龐大的商業活動,甚至是活動後的外包清潔,是很不可思議的「商機」啊,簡直是在創作就業機會,當然,也就延申出許多浪費公帑的聲浪來,筆記認為,確實有不少活動像在大拜拜或擺流水席一樣,花錢如流水,把新台幣當紙錢在燒、不如省下來去照顧給偏遠地區的小朋友等;但不可否認的節日是政府與老百姓難得的「同樂會」、「嘉年華」,比起街頭上的抗爭或選舉時的紛擾,確實帶給老百姓不少幸福與歡樂!
這種對「節日活動」的期待,就好比「小時候期待聖誕節有聖誕老人出現」一樣,是一種心願的滿足,政府或民間也舉辦許多年了,若突然考慮景氣因素不辦了,豈不是讓人對未來台灣經濟發展,更充滿憂慮與負面聯想了呢?為何不來點開心的事!見面時問一句"去那跨年呢?"或"跨年了嗎?"不是挺好的嗎! 其實,真正的問題點在於該花多少錢,辦這些每年已經可以預期要辦理的活動,政府中央應該可以擬定一些特定節日的活動預算上限,政府出錢的跨年活動不超過「xx萬」,燈會不超過「xx萬」,而不足額的由廠商贊助活動,(當然要先能避免成為向企業斂財或變向收稅或是變成政治獻金的問題),這不但可以藉活動促進國人與政府的互動,還可以帶動國際人士來台參與節日觀光、Shopping的機會,也因為有一定的上限來管控活動支出,中央能有一個「活動公價格」地方不用年年追加費用預算,省下來的錢拿去做公益社福,廠商活動的盈餘也可以用做公益,政府用節日活動來行銷政策與政績,而國人參與活動,得到節日的幸福歡愉感,民間企業也可以獲得節日商機,共創三贏,當預算在有公版定價的規範之下,少了浪費的批評,活動後有多的盈餘贊助費用就拿去做公益或是提播出一定的百分比做公益,送好書或新年禮物,給偏遠地區的小朋友,讓無法參加節日活動的偏遠地區小朋友也可以得到我們的祝福,而當老百姓的我們,就繼續享有節日的「氣氛」囉!一起同樂啊!有錢沒錢一起來跨年! 說真的;很久沒去跨年囉;人山人海;真是給它有點太超過了!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