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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1 03:47:56瀏覽376|回應1|推薦8 | |
台灣的司法已經墮落到無以復加的地步!除了法官會收賄,「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面對公務員貪污,法院不但充滿人情味,判刑標準更是寬鬆。 身為國家公務員卻知法犯法,比連續三年考績拿丙等更加嚴重。明明是貪污卻以偽造文書起訴,繳回溢領的房屋津貼且犯後態度良好,就可以先減刑再緩刑嗎?請問陳水扁可否也比照辦理? 南宋呂本中於【官箴】一文中提到:「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仁者,臨財當事,不能自克,常自以為不必敗;持不必敗之意,則無所不為矣。」 當官的法則不過如下三點:「清廉、謹慎、勤勉。知道了這三要素,就知道怎樣持身立世。但世上當官之人,面對錢財,處理事務時,不能自我克制,常常自以為不一定敗露出來。存有僥倖念頭,就會什麼事都敢去做。」(摘自中國古代座右銘) 馬總統有同學如蔣昌成、公共事務室主任如蔡仲禮,面對鏡頭傷心落淚之餘,應該要徹底反省覺悟。 引用文章詐領租金 駐美新處前主任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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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