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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5 21:39:01瀏覽587|回應1|推薦2 | |
據報導:【馬總統在吉國搭乘的是當地政府提供的豐田,納智捷則由楊進添搭乘。使館人員坦言,這台納智捷確實讓人覺得不便,不知道外交部為何堅持使館用這款車,不只是駕駛習慣與當地不同,造成不便,當地法令也禁止左駕車,以免造成危險。對此外交部長楊進添表示,新購的納智捷本來就是提供給使館用,不是給馬總統用的,納智捷雖然是左駕,但只要當地法令沒有禁止,其實無所謂。】 政府官員的自我要求標準真是每下愈況,原來「只要法令沒有禁止,也就無所謂!」連鬧出國際笑話也無所謂嗎?外交事務是何等微妙的藝術,從細微處可見其手法高低與用心程度!不知嫻熟外交事務的錢復先生聽到如此隨興的說詞,心中是否會有江河日下的感慨? 【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表示,吉里巴斯的右駕是沿襲大英帝國的習慣,「這只是習慣問題」,只要有合格駕照,左駕車在吉國也可以開。不過據了解,吉國有規定必須是右駕車,才能使用,現在納智捷之所以能夠上路,是因為掛的是綠色「5CD1」的外交車牌,擁有外交豁免權;換言之,納智捷是靠「特權」,才能在吉國行駛,且由於設計不同,開起來相當危險。】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葛葆萱指出,當初購車時曾特別向兩外館查詢,駐館沒有回報有適法性的問題。】 駐館沒有回報有適法性的問題,外交部的長官就不必考慮外館同仁的安全問題嗎?如果身為承辦長官的您即將去接吉里巴斯大使一職,是否就會有不同的做法?如果因此而造成交通事故或人命損傷,請問長官您要不要負責?還是再把「外交豁免權」搬出來警告被害人?一時的草率卻讓別人去承擔後果的一貫行徑,實在應該深切反省檢討!政府不能永遠替不稱職的公務員善後,人民更加沒有義務因為公務員的疏失,負擔龐大的訴訟賠償費。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批評,陪同馬總統出訪採購的新車,竟然連左駕右駕的問題,外交部都沒有事前提醒總統府,沈呂巡又忍不住回嗆,難道現在要把這兩部車送回來,還是丟海裡呢?沈呂巡並說,外交事務,不可能花這麼多時間去討論左駕右駕等機械上的問題,而且如果是他決定,他也不會要送這些車出去。】 連勝文說的很對,公務員考績丙等3%不夠,應該要20%。明明就是讓馬總統在媒體前出糗又凸槌的一大敗筆,外交部從上到下,個個理直氣壯、口徑一致,千錯萬錯都不是我的錯! 部長說:「只要當地法令沒有禁止,其實無所謂。」 次長說:「難道現在要把這兩部車送回來,還是丟海裡呢?」 發言人說:「這只是習慣問題,我們有外交豁免權!」 亞太司副司長說:「駐館沒有回報有適法性的問題。」 何大使,您準備自請調部吧,千錯萬錯都是閣下的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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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