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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3 12:30:05瀏覽1703|回應1|推薦4 | |
民眾至皮膚科看診後,是否曾經注意處方藥外包裝上的標示項目?不論是裝在小夾鏈袋裡的藥丸或是分裝成小瓶罐的外用藥膏,多數皮膚科診所給藥時沒有藥廠的原包裝盒與說明書,民眾的用藥權益恐因此受影響。 台北市議員闕枚莎發現,多數皮膚科診所開立的藥品為小包裝的分裝藥,不但沒有外包裝盒,無法得知藥品成分、保存期限及可能的副作用,甚至沒有避光或防潮的錫箔包裝,藥品的使用與保存安全性因此大打折扣。 闕枚莎議員指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藥劑之容器或包裝上應載明保險對象姓名、性別、藥品名稱、數量、天數、劑量、服用方法、調劑地點、名稱、調劑者姓名及調劑年、月、日等資料」。 醫師法及醫療法亦規定經醫師處方調劑之藥品,於交付病人時,必須標示包括:病患姓名,性別,藥品商品名,藥品單位含量與數量,用法與用量,調劑地點(醫療機構或藥局)之名稱、地址、電話號碼,調劑者姓名,調劑(或交付)日期、警語。 「一般民眾領完藥回家後,藥品與收據多會分開保存,就算把藥品名稱標示在收據上,民眾日後用藥時,很有可能因為搞不清楚藥品而弄錯,誤用藥品的風險不能要民眾自己承擔。」闕枚莎議員表示,愛美是女生的天性,許多女性到皮膚科希望解決肌膚的困擾,若因為標示不清而誤用藥品,導致病情加劇,恐怕得不償失。 有鑑於此,闕枚莎議員特別要求台北市衛生局嚴格取締分裝藥品標示不清之診所。並於診所領藥窗口張貼海報、告示,加強宣導民眾領到分裝藥品時,可要求索取一份說明書,確保得知正確用藥資訊,避免病患因標示不清誤用,保障民眾用藥、知藥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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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