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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9 01:46:56瀏覽1188|回應9|推薦44 | |
啊?不是啦,不是頭皮屑掉在肩膀上被心儀的男生看到,而是在公共場所的眾目睽睽之下跌了個「狗吃屎」,怎樣,這更糗吧?
昨天為了晚餐要滷的肉燥蛋還缺幾顆shallot,只得趕緊到附近的超市Albertsons購買。結完帳,正當我拎著購物袋很優雅的轉身準備離去時,不料腳下一滑,居然整個人摔了下去!雖然沒摔個四腳朝天,但我的右腿膝蓋重重著地,當場痛到眼淚差點沒掉下來。 結帳的cashier是個大男生,看我跪在地上,居然還不趕緊過來攙扶(這就是歐巴桑吃虧之處,如果是個辣妹,看他還不趕緊湊上來?),只是探頭問了我一句:「Are you alright?」 歐巴桑我為了顧及顏面,忍痛自己站起身來(這時不自立自強要怎麼辦?又沒人要來扶我...),回了一句:「I'm okay, the floor is too slippery!」 因為是下午,超市裡客人不多,工作人員更少。我走了幾步,在另一個結帳櫃臺幫忙顧客將所購物品裝袋的黑人男生又問了我一句:「Are you okay?」我對他苦笑了一下:「Yes, I think I'm alright.」,然後一跛一跛的走出超市。 回家後,跟老公約略說了一下這段遭遇,老公看了一下我的膝蓋,有點腫,但似乎沒什麼大礙。老公還半開玩笑的說,要不要去驗傷,看看能不能告Albertsons? 其實我覺得的確是超市的地板太滑(八成是剛拖過地或打過蠟),才讓我跌倒;不過當時我腳上穿的那雙鞋抓地力不佳,可能也得負一點責任。 說起來我還算是個善良老百姓,沒有賴在地上不起,大喊:「Oh, my God!I can't get up. I think my knee is broken!」然後讓超市把我送醫急救。以前類似的敲詐行為在美國時有所聞:在店家門口樓梯摔跤,告!被速食店的咖啡燙傷,告!大概是被告怕了,所以當我摔倒時,超市裡的人顯得有點太缺乏人情味,沒半個人靠過來扶我,大概是怕太過於大驚小怪,會讓超市被告吧? 寫文的同時,膝蓋還是隱隱作痛,果然是年紀大了不經摔啊!因為這還不是我最糗的摔倒經歷,最糗的一次,是從樓梯上滾下去~ 那是我還在某廣播電台任職、負責跑台北市政新聞的時候,事發現場在台北市議會。 當時我們還沒有手機,長官遙控記者的工具,就是一只呼叫器(pager,現在大概很少人見過這玩意兒了)。當天忘了是有什麼大事,長官整天奪命連環call個不停。 廣播記者很命苦的,人少事多,一個人要跑市政府加市議會,還要背著三公斤重的錄音機、一支麥克風跟一部筆記型電腦,跑新聞簡直就跟參加負重賽跑一樣。 那時我正要從二樓的議場記者席到一樓去採訪,右肩背著皮包跟錄音機,手上拿著麥克風(麥克風插在錄音機上,線拉的很長),就在要下樓梯時呼叫器響了,我為了低頭看是誰page我,腳下一不小心絆到了麥克風線,說時遲那時快,整個人就這樣從二樓滾到了一樓半! 還好市議會的樓梯鋪有地毯,樓梯也沒有很陡、很長,大概就十來階吧?加上當時年輕、耐摔,居然沒有怎樣,只是穿著套裝短裙,真的是...很糗! 當時我很快就站起來,第一個反應是看有沒有「目擊者」,畢竟穿著短裙從二樓滾到一樓半,那模樣大概不會太好看~這時就聽到一個女生驚呼:「天啊!妳有沒有怎樣?」我回頭一看,是當時T台主播趙小姐(後來成為我的同事),她一臉驚慌,比我這摔倒的人看起來似乎更受驚嚇。我故做鎮定的告訴她我沒事,轉頭趕緊下樓繼續跑新聞。還好不是個男的同業,否則我可能得被迫「殺人滅口」了! 寫完了我這糗死人的跌倒經歷,膝蓋還是有點疼。年紀不小了,以後走路還是得當心著點,免得以後我的骨頭關節給我當「氣象台」,那可就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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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