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1/20 14:12:03瀏覽633|回應5|推薦50 | |
到速食店用早餐,點了一份二號餐、薯餅、和熱咖啡,總共七十元整!給了小姐〈像是值班經理的穿著〉一千元,找回一千零三十元〈是的!您沒看錯〉,她整整多找了一百元! 當下的反應是要退回! 不知是一時來客較多還是她們真的聽不見?其中一位小姐經過我眼前時還冷冷的看了我一眼,三~~~四聲的叫喚竟都不理會?而我的態度稱得上和氣有禮。心想~~~好吧!妳們且忙,待我用餐完畢再來! 一百元!不算多!依勞基法的時數薪資計算還可找回五塊錢!過路財神當久了,多少錢都數算過~~~何況這區區的一百元?但少了就得有人補上,不論是誰?都是辛苦錢!職場上自己溢收客人的錢一定歸還,不論百鈔千鈔;但若多找了客人的錢而不自覺,就是自己得補上!因此負錢的辛酸我能體會!但她們的服務態度很表面,感覺不到傳聞中速食店熱誠的一面,說真的~~~我很失望! 用完餐我收拾妥當,下樓至櫃檯前直接找那找錯錢給我的值班經理。一樣是經過三~~四聲的叫喚,把我的火氣給叫上來!終於~~~她滿臉不耐的轉向我,應付似的詢問我的需求?我雙手把百元鈔遞上告訴她:「這是妳剛才多找給我的一百元,現在還給妳!」 她的臉上露出了尷尬的笑容立刻接手:「不好意思!謝謝妳!」 我卻頭也不回的走出店家,結束用餐時不愉快的心情!
|
|
(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