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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煎何太急
2008/11/07 08:14:58瀏覽433|回應0|推薦10

孩子還很小的時候,我們曾經做過一份簡單的遺囑,那時主要是針對如果夫妻俩生命發生了意外,年幼的孩子將要託付給誰。事隔多年,那份遺囑裏有許多内容都與現况不合了!年歲漸長的我們遂决定我們去找律師重做一份,並不是因為資產增加,也相信自己都有專業及一技之長的孩子不會為了父母那一點微不足道的資產去做爭奪,但是「防微杜見」還是白紙黑字來得安心些。

 聽;也看太多兄弟姐妹為了遺產對簿公堂的事,那實在是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事。每次聽到這樣的事都讓我想起「曹植的七步詩」,本是同根生啊相煎何太急呢?

 英文裏稱兄弟姐妹為「Sibling」,是指同父同母血緣相同的人(Blood Related)至親的人,可是往往為了一棟房子、一些股票、珠寶錢財而至親的兄弟姊妹反目成仇,那豈是尚存活或已逝去的父母可以忍受的?

 我們這些長年居住國外的人所處的情况則更尶尬,成家立業都在國外,年邁的父母留在家鄉,想隨侍在側奉養也心有餘而力不足,如果家鄉尚有兄弟姐妹可以幫忙照應老一輩還好些,只不過這樣的照應通常要讓不在身邊的我們付出許多合理、不公平但又不得不委屈求全的代價。

我有好幾個朋友家鄉尚留有父母當年買給他們名下的房子,因為在國外成家立業被兄弟指為沒有照顧到年老力衰的父母所以被巧取豪奪了他們的房子甚或已經在他名下的存款等等,或是被逼著簽下「主動放棄一切財產」。故事也許都是一體两面,也是公說公理婆說婆理各執一詞,但是我真的知道身邊好幾個實際的例子,都是在國外的這個兄弟被家鄉的兄弟拿不奉養已沒有照顧自己生活的能力年老力衰的父母做要脅而被逼得無計可施在無可奈何之下不得不舉白旗投降而放棄一切繼承權的人。身體流著相同血液的同根生手足真的是可以為了錢財變成陌路人的。

 

從律師那兒拿回已公証簽字在法律上已具效力的遺嘱,各寄了一份給孩子,兒子較年長,我們知道他會妥善保管也了解父母的一番用心,小女兒則一再的說「別講這件事啦!我不想知道也不想聽。」

 

儍孩子,爸媽當然希望這種事不要太早發生,但是當有一天發生時我們都希望你們清楚的知道自己該做什麼To Have A Piece Of Mind。那就夠了!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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