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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無期徒刑 兩人併科罰金五億元
2009/09/11 20:49:46瀏覽420|回應0|推薦1

前總統陳水扁與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涉及國務費貪污、洗錢等弊案,台北地院今天(11日)下午一審宣判,皆遭重判無期徒刑,陳水扁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兩億元,吳淑珍併科罰金三億元,褫奪公權終身。

陳水扁的罪行包括:國務機要費案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無期徒刑,洗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龍潭購地案收賄則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

吳淑珍涉及的罪行包括:國務費案貪污偽造文書罪判處無期徒刑,洗錢案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龍潭購地弊案因收賄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南港展覽館判處十八年有期徒刑。

陳致中與黃睿靚因洗錢案分別判處兩年六個月與一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陳致中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黃睿靚併科一億五千萬元,但可緩刑五年,但必須向國庫支付兩億元。

合議庭認為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涉及的三項罪名成立,因此出乎外界意料重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十年。

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八年。

總統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免刑。

蔡美利弟弟蔡銘哲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佰萬元。

蔡美利弟弟蔡銘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一仟萬元。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李界木因收受賄賂,判六年,褫奪公權三年。

力麒負責人郭銓慶遭判六個月有期徒刑,減刑3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吳景茂與陳俊英則因洗錢罪名,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罰金三百萬元。

包括陳水扁在內的14名被告,今天皆未出庭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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